未按合同要求交纳保费保险公司拒赔

 所属分类:  2013-2-2 11:28:18    加入收藏
未按合同要求交纳保费

交纳保费是投保人的基本义务。根据《保险法》第14条“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纳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规定。您的保单成立后,应按保险合同的约定及时交纳保费。如果您未在约定时间内按时交付保费,那么在此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可不承担赔偿责任。

2013年3月17日

车险全保为何不给全陪
     唐先生买的是某品牌进口车,起初买车投保时,唐先生没有选择4S店推荐的与其有合作关系的保险公司,而是自行选择了另外一家保险公司。也就是在这个小小细节上的疏忽让唐先生后悔不已。   今年5月底,唐先生驾车在行驶途中与别的车发生了碰撞事故,当时唐先生就向投保的保险公司报了案。经过检测,唐先生车的右前轮与悬挂系统在事故后需要维修,保险理赔员到事故现场进行勘察后,认为出现问题的是损耗件,没有对理赔价格进行核定,“理赔员现场答应了我,他们公司会全赔,要我把车送去4S店修好再说。”唐先生称,想到自...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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