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理赔“30日内核定”拟写入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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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3-18 15:4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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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保监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做出说明,这已经是《保险法》的第二次修订。由此,长期困扰投保人的“投保容易理赔难”问题有望得到解决,因为“书面通知所缺索赔材料”、“30天内作出核定”、“拒赔时说明理由”已明确写入法律。
“30日内核定”拟写入条文
“投保容易,理赔拖沓”的现象在保险理赔案中数不胜数。核定时间长、理赔金拖欠最让车主们头疼。徐小姐于今年7月初发生了双车事故,她按照步骤报警、联系保险公司并准备好相关材料,但徐小姐却等到8月底都未得到理赔消息,每次投诉得到的只是保险公司的一句回答:“核实情况后尽快回复!”
徐小姐碰到的这种情况,已经被明文写入此次草案中。“书面通知所缺索赔材料”、“30天内作出核定”、“拒赔时说明理由”等服务承诺明确写入条文。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律师汤淡宁表示,此前,保险法只对赔偿金到账有10日的规定,而用于核损的期限却没有明确说法,所以投保人需一等再等。修改后的《保险法》意味着保险公司必须在发生事故40天内,做完核损、理赔金到账。但汤淡宁也提到,仅是规定30日内核定还不够,对超期的保险核定应明文规定需承担法律责任。尤其是涉及人伤的案件,要求保险公司按照最低标准先行赔付。
据记者了解,尽管2007年10月,上海23家财产保险公司共同签约的《上海市财产保险公司车险理赔服务承诺》(以下简称《承诺》)中规定,索赔单证齐全,对索赔金额双方达成一致的:仅涉及车损的赔案,5日内支付赔款(节假日顺延);涉及人伤的赔案,10日内支付赔款。但《承诺》实施10个月来,效果并不显著,大部分保险公司的理赔金在3个月内到账已算正常,半年到账也很常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