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车险保险公司应当注意的几个事项
一、不要重复投保
有些投保人自以为多投几份保,就可以使被保车辆多几份赔偿。按照《保险法》第四十条规定:“重复保险的车辆各保险人的赔偿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因此,即使投保人重复投保,也不会得到超价值赔款。
二、不要超额投保或不足额投保
有些车主,明明车辆价值10万元,却投保了15万元的保险,认为多花钱就能多赔付。而有的车价值20万元,却投保了10万元。这两种投保都不能得到有效的保障。依据《保险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的部分无效。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所以超额投保、不足额投保都不能获得额外的利益。
三、保险要保全
有些车主为了节省保费,想少保几种险,或者只保车损险,不保第三者责任险,或者只保主险,不保附加险等。其实各险种都有各自的保险责任,假如车辆真的出事,保险公司只能依据当初订立的保险合同承担保险责任给予赔付,而车主的其它一些损失有可能就得不到赔偿。
四、及时续保
有些车主在保险合同到期后不能及时续保,但天有不测风云,万一车辆就在这几天出了事故,岂不是悔之晚矣。
选择车险保险公司应当从这几个方面考略:
1、在车辆经常使用地点的网点是否充足。
车辆发生保险事故时,应当确保当地就有保险公司的相应机构网点,并提供及时有效的查勘、救援服务,否则到时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
2、在车辆经常使用地点的市场占有率是否靠前。
市场占有率靠前,至少说明该保险公司在车险中的关注度还是较高,多余车险业务的资源投入还是较大,能够有效保障客户的需求。
3、该保险公司的理赔程序是哪一级别组织完成现在保险公司分为,总公司、省级分公司、市级分公司、区(县)级支(分)公司四个级别,因此理赔程序如果由越低级别机构完成,则效率相对越高,理赔程序越容易完成。
4、指定的或协议的修理厂、4S店是否符合自己要求这对于以后发生事故时,将非常关键,不同场所修理车辆,价格上有所区别同样品质也是有所区别的,这是车主应当首要关注的。
5、该保险公司在其他车主中的理赔口碑如何许多保险公司,囿于自身的网点发展不多、经济实力不足、理赔权限限制等原因,导致后期保险理赔时,容易造成理赔时间较长、拒赔较为普遍的情况,因此投保前详细了解下保险公司的口碑,是非常有必要的。
2013年4月9日
交强险“无过错责任”如何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