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保险法产险:费率不变

 所属分类:  2013-3-18 20:43:33    加入收藏
 新《保险法》与产品涨价没有必然联系,但是随着保险公司经营成本的增加,个别产品费率会发生变化。而在新《保险法》指导下设计的保险产品将更加侧重于长期缴费设计。

  新《保险法》实施,业内一片叫“好”声。但对于这样的好事,消费者也有自己的担心:保险公司承保范围增加了,是否表示保单要涨价了?

  记者从多家险企了解到,各家公司确实就新《保险法》对相关产品条款进行了调整,但并不涉及产品费率。上海财经大学金融保险研究所副所长粟芳认为:“新《保险法》与产品涨价没有必然联系,但是随着保险公司经营成本的增加,个别产品费率会发生变化。”

  产险:费率不变

  10月10日,中国保监会网站上挂出了关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5家公司的电话营销专用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费率批复,而这5条批复包含了几乎全部机动车商业保险产品。

  一时间,机动车商业保险将涨价的消息甚嚣尘上。10月11日,记者联系了一位资深保险业人士,该人士表示,对于财产险公司这种“集体性事件”,“适当地调整费率是可以理解的行为,毕竟财产险行业多年来一直面临经营亏损的压力”。

  昨日,记者向涉及上述批复的4家公司进行了求证,人保财险、平安财险和阳光财险均表示,该批复主要是针对新《保险法》进行产品条款的修改,并不会对产品费率产生太大影响。阳光财险车险部负责人徐小姐称,新《保险法》不牵扯产品费率调整,主要是对被保险人权益加以保护。

  太平洋财险相关负责人强调,保监会的这项批复主要针对条款修改,新《保险法》实施后,对保险公司条款制订了具体标准,并涉及保险理赔流程、告知义务等多项内容,“因此,公司为了落实新《保险法》,升级并修改了部分产品的条款”。

  不过,仍有不少上海消费者反映,一些公司的机动车商业保险已经开始涨价。对此,阳光财险徐小姐提出,主要是因为启动了“商业车险进平台”,一些不该有的优惠被迫取消了。

2013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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