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应该在规定的时间内申报车辆购置税
获得车辆的方式有很多,有的是自己购买的,有的是进口的,有的是别人赠与的,还有的是获奖得到的,虽然取得途径各有不同,但是都同属于购置车辆的范畴,因此无论如何获得的车辆,只要是购置应税车辆就应该面对一个共同的问题,那就是缴纳车辆购置税。但是假如车主因为种种原因未缴纳车辆购置税或者缴纳车辆购置税后完税证明发生丢失,该如何补办车辆购置税呢?
车辆购置税征税范围较广,涵盖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等车型,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后,应当向车辆登记注册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如果纳税人购置的是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应税车辆,则应当向纳税人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尚若未及时办理,是需要补办车辆购置税的。
缴纳车辆购置税有一定时间限制,纳税人应该在规定的时间内申报纳税,至于申报期间的计算方式会根据购置车辆渠道的不同而不同,如果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应当自购买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如果是进口自用应税车辆,应当自进口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如果是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应当自取得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车辆购置税税款应当一次性缴清。纳税人在向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办理车辆登记注册前,应当缴纳车辆购置税,假如车主因为种种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限内缴纳车辆购置税,那么就只能补办车辆购置税了,否则车辆是无法挂牌上路的。
还有一种情况,那就是车主缴纳了车辆购置税后,却因为疏忽大意导致完税证明丢失,那么该怎么办呢?国家规定,完税证明发生损毁、丢失后,车主在申请补办完税证明前应在《中国税务报》或者其他指定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填写《换(补)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申请表》,主管税务机关就可以依据纳税人提供的车购税缴税凭证或主管税务机关车购税缴税凭证留存联、车辆合格证明、遗失声明为纳税人补办车辆购置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