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损险代位求偿”制度终于得到了保险业的正式回应

 所属分类:  2013-4-25 21:15:50    加入收藏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4月7日发布消息称,为不断解决完善机动车辆保险理赔服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更好地保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利益,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组织制定了《机动车辆损失险代位求偿索赔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并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动真格”保护消费者权益。

       “此次出台《指引》,主要目的是为了进一步提高保险行业车险理赔整体服务水平,方便被保险人索赔,切实维护消费者利益。”

  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指引》要求,保险公司应积极协助被保险人向责任对方(责任对方是指在事故中对被保险人负有赔偿责任的当事人)进行索赔;如果责任对方怠于请求的,被保险人可以直接向责任对方保险公司索赔,也可以选择直接向投保保险公司索赔,并将向责任对方请求赔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公司,即采用“代位求偿”的索赔方式。

  所谓“代位求偿权”又称保险代位权,是指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依法享有的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具体到车损险中,则是指当保险消费者投保的车辆因遭受保险事故造成损失后,消费者可以向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而保险公司自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偿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的限度内,就相应地取得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为保护消费者权益,《指引》明确规定,保险公司之间存在争议的,不得影响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行业协会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并设立投诉电话向社会公布。对于保险公司分支机构怠于执行本《指引》规定的,被保险人可以向当地保险行业协会投诉,保险行业协会须给予妥善处理,并将违反规定的分支机构名单向社会公布。

  对于《指引》的出台,保险专家告诉记者,这标志着我国车险代位求偿权行使的标准和流程的完善。“对于保险消费者而言,这确实是个令人欣喜的利好的消息。车险代位求偿制度的完善,使得势单力薄的无责方车主就从繁复的索赔中解脱出来了,自然也就不会对保险公司"无责不赔"而不满了。看来保险行业的确开始"动真格"提高服务质量了。”

2013年3月15日

车险机动车辆综合险大额保费一次全额付款金额浮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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