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销售应用模式有待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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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3-18 22: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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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模式有待探索
记者在调查中也发现,对于人们熟悉的险种,例如车险,电话销售却相当受欢迎。
据记者了解,车险中的盈利险种商业险70%的业务来自中介代理商,每笔业务都需要支付一笔中介费用,这样保险公司车险业务的很多利润以种种形式流入到了中介渠道。而与此相比,消费者在以电话车险的形式购买同一险种时,电话营销的费率可以大大低于中介渠道。
很多投保人也发现,通过电话购买的车险价格比其他渠道低10%—15%。再加上,现在随着工作节奏加快,很多人习惯网络购物等足不出户的消费方式。当自己的车险到期时,一个电话就可以解决。
由此可见,并非是电销这种模式的问题,而是需要研究如何将其应用到现代的商业模式中。
对此,一位保险业专家对记者表示,首先,必须进一步对电话营销加大监管力度。如果发现有重复骚扰,强迫买卖现象的,必须严厉惩罚。从机制上杜绝重复骚扰事件的发生。规范同业竞争,避免由于同业的竞争造成对客户的骚扰。其次,电话销售应该先从熟悉的客户和客户熟悉的险种入手。这样可以消除初次接触时候的顾虑。再者,要加大宣传力度,逐步透明运作模式,使更多的人能从多渠道了解到电话营销的运作方式。
2013年3月30日
车险业内人士怪现象二:修理厂是修车,还是毁车? 怪现象二:修理厂是修车,还是毁车?很多人都认为,修理厂“吃了”不少本该属于保险公司的利润,但是事实上,少有修理厂是暴富的,经营不下去的厂家也不在少数。谢跃称,这主要是因为这个行业中的一小部分“老鼠屎”坏了“一锅粥”。部分不良修理厂将投保人送来检修或保养的汽车,故意“无中生有”、“小中生大”、“移花接木”,修理厂从中谋取不正当的利益。另外,由于投保人并没有支付额外费用,往往也会带有占了小便宜的心思,由得修理厂去。这样,原本的好司机也容易被教坏,从整个市场来看,问题就很大。...
查看全文>> 车内贵重物品雨淋受损不赔
2006年8月1日,北京突降暴雨。刘小姐开车准备回家时才发现,由于先前停车时未将车窗全部关闭,一面窗子漏雨,放在车座上的一台电脑受到雨淋,造成电脑无法正常使用,而保险公司表示这种情况不赔。
可理赔公司:无
原因说明:对于私家车及非运营车辆,像人保推出了“附加随车行李物品损失保险条款”,但是条款中明确排除了珠宝、有价证券、电子产品等,同时规定赔偿只在“投保机动车因发生机动车损失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造成车上所载行李物品的直接损毁。”...
查看全文>> 分清玻璃种类
提醒准备购买玻璃单独破碎险的车主,在投保时,一定要看清条款。在投保方式上,投保人与保险人可协商选择按进口玻璃或国产玻璃进行投保,通常情况下,进口车可以选择进口玻璃险或者国产玻璃险,而国产汽车只能选择国产玻璃险。很多高档进口汽车的车主,在投保时没有注意玻璃险的种类,结果换玻璃时才知道投保的是国产玻璃险,那么保险公司也只能按国产玻璃进行赔付了。所以车主在投保前,一定要确认好要投保国产玻璃险还是进口玻璃险。保费方面,不同保险公司的玻璃险的保费也是不同的,但进口玻璃险相对于国...
查看全文>> 车险理赔有“时间表”
周先生2008年初在路上与人发生碰撞。然而在前往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时,周先生感到被“踢皮球”。保险公司除让他出具事故认定书、维修清单、车主资料等各种材料外,还三天两头要求周先生补充材料。周先生折腾两个月,才获得赔偿。
这样的情况今年可以大大缓解。按照新《保险法》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提出索赔时,保险公司如果认为需补交有关证明和资料,应及时一次性通知对方;材料齐全后,保险公司应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30天内作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书面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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