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险的具体保险责任以及不负责赔偿的原因

 所属分类:  2013-3-19 19:09:48    加入收藏



 前段时间的台风天里,一辆汽车路过南宁市金源城CBD楼下时,因为天降“玻璃雨”,被砸中了前挡风玻璃,出现一个小坑。这么小概率的事情也能碰上,让这位车主苦笑不已。像这样的情况,如果没有购买玻璃险,保险公司就不会认账,似乎是“买了车险,却没有买对”。

   就算是买了玻璃险,但一旦玻璃出了问题,车膜也得跟着换,不过这又得买另一种叫做“新增设备损失险”,才能获得赔偿,真是叫人“防不胜防”。“买车的时候,车商又送导航仪、又送挡雨板,还送底盘护甲,让人挺高兴,谁想到这些东西还要另外买保险啊?”罗先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纳闷地说。不过,保险公司则解释,所有的主险,保的都只是从车厂出来的裸车。

   保监局消费提示中所提到的6个险种,就涉及到了比较容易受争议的几种保险情况。其中的涉水损失险,不仅是消费者有意见,也在业界和学界都被讨论了一番。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承保中心经理蒋李杰认为,从车损险的保险责任来看,因暴雨洪水责任造成的发动机进水,按照近因原则,保险公司确实应当负责。不过,保险条款责任免除内容明确了“保险车辆因遭水淹或因涉水行驶致使发动机损坏”是除外责任。因此,如果要转嫁该风险,可以购买“发动机特别损失险”来解决。

   上述财险公司的孙女士则告诉记者,7月底8月初的时候,当外地内涝频发、南宁本地又台风不断的时候,有不少人就“突击”购买涉水险。不过,车险一般一投保就是一年,想要中途加保,只能按天收费了。

   如果买附加险,别忘了还要为“附加险不计免赔条款”买单。就算买对了险种,如果不买“不计免赔”,出了事故自己仍要承担5%~15%的费用,因为附加险也有免赔额度。

   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一) 碰撞、倾覆、坠落;(二) 火灾、爆炸、自燃;(三) 外界物体坠落、倒塌;(四) 暴风、龙卷风;(五) 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六) 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七) 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

   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车辆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地震及其次生灾害;

   (二)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查封、政府征用;

   (三)核反应、核污染、核辐射;

   (四)本车所载货物的撞击、腐蚀;

   (五)自燃及不明原因火灾;

   (六)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

   (七)违反法律法规中有关机动车辆装载的规定;

   (八)被保险人或驾驶人故意导致事故发生的行为。

 

 

 

2013年6月30日

车险业务 接受专项检查
    日前,保监会下发通知表示,保险公司的车险业务将在今年接受保监会的专项检查。其中,商业车险和饱受争议的交强险的代理人手续费,便是检查的重点内容之一。   业内人士表示,这从侧面表明,车险手续费违规的传言并非空穴来风,在实际运营当中应该是确确实实存在的。业内人士还认为,高额的代理人手续费使得保险公司和绝大部分投保人都成为了受害者。   车险业务接受专项检查   日前,保监会发布了《关于开展2008年整顿和规范财产保险市场秩序工作的通知》,车险成为了这次检查的重点险种,将接受专项检查。在这份《...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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