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外汽车保险的起源及其发展历程
汽车车险,即机动车辆保险,简称,是指对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负赔偿责任的一种。
机动车辆是指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
汽车保险是财产保险的一种,在财产保险领域中,汽车保险属于一个相对年轻的险种,这是由于汽车保险是伴随着汽车的出现和普及而产生和发展的。同时,与现代机动车辆保险不同的是,在汽车保险的初期是以汽车的第三者责任险为主险的,并逐步扩展到车身的碰撞损失等风险。
(一)汽车保险的起源
国外汽车保险起源于19世纪中后期。当时,随着汽车在欧洲一些国家的出现与发展,因交通事故而导致的意外伤害和财产损失随之增加。尽管各国都采取了一些管制办法和措施,汽车的使用仍对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因此引起了一些精明的保险人对汽车保险的关注。
1896年11月,由英国的苏格兰雇主保险公司发行的一份保险情报单中,刊载了为庆祝“1896年公路机动车辆法令”的顺利通过,而于11月14日举办伦敦至布赖顿的大规模汽车赛的消息。在这份保险情报中,还刊登了“汽车保险费年率”。
最早开发汽车保险业务的是英国的“法律意外保险有限公司”,1898年该公司率先推出了汽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并可附加汽车火险。
到1901年,保险公司提供的汽车保险单,已初步具备了现代综合责任险的条件,保险责任也扩大到了汽车的失窃。
(二)汽车保险在国外的发展
20世纪初期,汽车保险业在欧美得到了迅速发展。1903年,英国创立了“汽车通用保险公司”,并逐步发展成为一家大型的专业化汽车保险公司。
1906年,成立于1901年的汽车联盟也建立了自己的“汽车联盟保险公司”。
到1913年,汽车保险已扩大到了20多个国家,汽车保险费率和承保办法也基本实现了标准化。
1927年是汽车保险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美国马萨诸塞州制定的举世闻名的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法的颁布与实施,表明了汽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开始由自愿保险方式向法定强制保险方式转变。此后,汽车第三者责任法定保险很快波及到世界各地。第三者责任法定保险的广泛实施,极大地推动了汽车保险的普及和发展。车损险、盗窃险、货运险等业务也随之发展起来。
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随着欧、美、日等地区和国家汽车制造业的迅速扩张,机动车辆保险也得到了广泛的发展,并成为各国财产保险中最重要的业务险种。到20世纪70年代末期,汽车保险已占整个财产险的50%以上。
(三)我国汽车保险的发展进程
1.萌芽时期
我国的汽车保险业务的发展经历了一个曲折的历程。汽车保险进入我国是在鸦片战争以后,但由于我国保险市场处于外国保险公司的垄断与控制之下,加之旧中国的工业不发达,我国的汽车保险实质上处于萌芽状态,其作用与地位十分有限。
2.试办时期
新中国成立以后的1950年,创建不久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就开办了汽车保险。但是因宣传不够和认识的偏颇,不久就出现对此项保险的争议,有人认为汽车保险以及第三者责任保险对于肇事者予以经济补偿,会导致交通事故的增加,对社会产生负面影响。于是,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于1955年停止了汽车保险业务。直到70年代中期为了满足各国驻华使领馆等外国人拥有的汽车保险的需要,开始办理以涉外业务为主的汽车保险业务。
3.发展时期
我国保险业恢复之初的1980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逐步全面恢复中断了近25年之久的汽车保险业务,以适应国内企业和单位对于汽车保险的需要,适应公路交通运输业迅速发展、事故日益频繁的客观需要。但当时汽车保险仅占财产保险市场份额的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