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现车险恶性竞争,且风险还被放大是为何

 所属分类:  2013-3-21 17:18:14    加入收藏
今年上半年车险恶性竞争加剧,在一些地区,车险综合成本达到118元。也就是说,财产保险公司收入100元保费,却要支出118元。这其中的原因,主要是手续费过高。4月份,在某些大型上市保险公司为做好中报而冲保费规模的行为之下,一些地区的车险手续费由25%左右一下子提高到40%的水平。而经营较好的公司,车险赔付率也达75%左右,40%的手续费注定了车险业务的亏损。因此,上半年受车险亏损影响,有些地区财产险业务出现了全行业亏损。同时,被保险人享受到的服务被打折扣,车险投诉首次超过寿险。   如今的一幕是6年前的重现,而且,目前的状态甚至比6年前更糟糕。如今,一些地区的车险客户基本掌握在中介手上,用业内人士的话说,“财产险公司有业务但没有客户”,一旦中介变脸,财产险公司将接不到业务,而中介基本上是以手续费高低来选择保险公司。

  按理说,随着保险市场的发展,财产险公司的经营应该日趋理性和成熟,何以再现车险恶性竞争,且风险还被放大?  

  探寻之下,我们可以找到数条原因。

  随着履行加入世贸组织时的承诺和加快保险机构发展,这几年,财产险公司迅速增加。如上海保监局统计数据显示,2004年9月,财产险机构23家,到今年6月份增加到42家,4年时间,机构数量几近翻番。新设立的保险机构首要任务是占领市场,争夺市场时常常不计成本。而车险门槛低、市场规模大,自然成为新设保险机构的敲门砖。

  其次,财产险公司经营理念和管理模式存在问题。在很多中资保险公司对下属机构的考核中,尽管也有效益指标,但规模和市场份额放在第一位。在这样的导向下,分支机构势必注重规模和市场份额的增长,将效益放在次要地位。同时,中资保险公司新产品的开发能力和开发速度不能完全适应市场需求,竞争的火力只能集中于传统业务,而不是新的市场的开拓。这正是美亚等外资保险公司不参与车险竞争,而在责任险和运输险等市场上做得有声有色的原因。  

  第三,有些监管机构在注重偿付能力监管时,现场监管有所弱化,将市场行为的监管寄希望于保险自律组织。然而,保险自律组织的监管能力是有限的。有的地区的自律组织也采取过会议协调、签定自律公约、甚至自律保证金等措施,要求会员缴纳10万元左右的保证金,一旦发生违规行为,保证金将被扣罚。但在残酷的市场竞争面前,君子协定常常是无效的,10万元的保证金与业务收入相比也是微不足道。因此,一些地区自律组织正在谋划新一轮自律举措,但保险公司对其效果并不看好。

  所有的这些原因,均与保险业片面理解“做大做强”有关。2004年左右,有关方面提出了保险业要做大做强的发展方向。这是针对保险市场规模小、保险覆盖面低、保险功能和作用发挥不充分提出的,方向本身并没有错,但这几年的实际执行中,往往在“做大”上下足功夫,对“做强”有所忽视。于是出现了这样一些现象,地区与地区之间在保费规模和机构数量上展开竞争,有的地区甚至直接给保险公司下保费任务。如此,给了保险公司争规模的不良导向。因为这样的原因,以及屡有管理部门干部被委派到保险公司任职,两种情况下的手下留情,导致违规行为常常被包容,终于演变为如今的车险恶性竞争轮回。

  所幸的是,保险监管部门正在采取相应措施。在年中的监管会议上,保监会主席吴定富表示,设立稽查局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在昨天的二季度新闻发布会上,保监会新闻发言人也表示,下半年将采取一系列监管措施对财产险市场进行规范,切实解决目前突出存在的问题,包括对手续费进行必要的检查。   针对性的措施是必要的,更为重要的是观念的转变。整个保险业要树立做大和做强并举的观念,甚至以做强为核心,因为“强”字本身就包含了“大”的含义。保险法人机构要围绕“强”字展开管理,要加强新产品研发能力。保险管理机构要像吴定富主席说的那样,把防范化解风险和保护被保险人利益作为监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加强偿付能力监管的同时,注重对市场缺陷的干预,学习银行、证券等监管的做法,对违法违规及时治理。

2013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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