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第三责任险交强险区别
什么是交强险?
实行交强险制度是通过国家法规强制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购买相应的责任保险,以提高三责险的投保面,在最大程度上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及时和基本的保障。
交强险负有更多的社会管理职能。建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不仅有利于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获得及时有效的经济保障和医疗救治,而且有助于减轻交通事故肇事方的经济负担。而商业三责险则属于商业保险,保险公司经营该险种的目的便是盈利,这与交强险不盈不亏的经营理念显然相去甚远(目前交强险的全国统计情况表明,保险公司在该险种上暂处亏损状态)。
什么是第三责任险?
第三责任险既为商业险中的第三者责任险,是指保险车辆因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失,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第三者责任保险实施强制保险。在一些保险险种里面,将某些第三者受到保险车辆事故损害造成的损失,作为了除外责任对待。即便这些受害人是第三者,即便受到交通事故的损害,即便被保险人应该为此承担民事责任,保险公司也不承担这部分的保险赔偿责任。例如,在第三者责任保险中,对私家车、个人承包车辆而言,如果造成了被保险人家庭成员人身或者财产损失,或者身在保险车辆内部无论何人的人身财产损失等,都不在保险赔偿范围内。
交强险与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之间不同之处有两点。一是交通事故中即使被保险车辆没有责任,交强险也可以承担最高1.21万元的赔偿责任。二是即便被保险车辆负全责,对被撞人员的医疗费用最高不超过1万元,对被撞的车辆赔偿最高不过2000元,这在现实中肯定是远远不够的。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保费可以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全部用于赔付车辆赔偿或者医疗费用。因此,在交强险之外非常有必要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对交强险是很好的补充,有利于降低风险。
据介绍,第三者责任险交强险区别还是比较明显的,第三者责任险和交强险两者尽管广义上都可以划分为第三者责任险的范畴内,但是还是有明显的不同。首先在定义上有所不同,第三者责任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而交强险全称叫机动车交通强制保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也就是说交强险是我国的一种新险种,也是我国第一个法定强制保险,所有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都必须投保交强险。
另外,从性质和责任上,第三者责任险交强险区别也较大。第三者责任险是以盈利为目的,属于商业保险业务,且规定了较多的责任免除事项和免赔率(额)。而交强险是非盈利的,保险责任几乎涵盖了所有道路交通风险,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即无论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是否负有责任,保险公司均将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也不设免赔率和免赔额。
此外,第三者责任险交强险区别在赔偿范围上也有所体现,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无论死亡伤残还是财产损失都是在最高责任限额内赔偿,而交强险实行分项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所以说,交强险已经不等同于一般的第三者责任险,是一个非常特别的险种。当然在选择强制险跟商业险的时候,车主要给自己选择一家实力与信誉并存的车险公司,因为现在的很多保险公司为了争抢市场名额把自己的险种虚夸的天花乱坠,但是在投保之后才发现,与之前所说的完全不符合,这里给大家推荐平安保险公司,价格实惠,质量更保证,投保也是非常的方便,只需登录平安保险公司的官方网站,根据系统提示,选择适合自己的险种,填写资料,几分钟即可完成投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