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不到第三者切勿放弃追偿权利

 所属分类:  2013-3-22 10:22:31    加入收藏
切勿放弃追偿权利

  赵小姐是找不到肇事者,无法获得赔偿,而还有的车主是自己主动放弃了索赔的权利。周先生年初购买了一辆新车,并为车辆投保了车险。9月初,周先生驾车与一出租车发生碰撞,周先生车辆左侧车头位置被撞坏,出租车车门部位有一定损坏。经交通管理部门责任认定,本起事故是出租车司机违章超车引起,因由出租者司机负全责。经协商对方达成赔偿协议,出租车司机赔偿周先生3000元,此后修理费多少不再与出租车司机有关。

  车辆修理完后,周先生看到修理单时,傻眼了。车辆修理费竟然要4000多元。谁来理赔超出3000元的那部分损失呢?周先生想到了保险公司。可当他向保险公司理赔时,保险公司却拒绝了周先生的索赔。理由是:周先生已经与对方达成了损失赔偿协议,获得了赔偿,因此保险公司不再对周先生的车辆承担赔偿责任。

  周先生说,在协商赔偿的过程中,估计车辆损坏不是很严重,3000元应该够修理车辆了,而且当时他想就算不够还可以找保险公司赔偿。他没有想到签订的这份赔偿协议,让他多承担了1000多元的损失。

  专家分析

  在发生事故之后,车主可以向第三方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当然,保险公司在赔偿车主损失的同时,也将获得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如果车主在向第三方索赔未获得足额赔偿时,仍可以向保险公司继续索赔。

  按照上面的说法,周先生应该可以就超出3000元的损失部分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那为什么周先生的索赔会被拒绝呢?原因就出在,周先生签订的赔偿协议中,规定了超过3000元的修理费,出租车司机不再负责,这也就是说周先生主动放弃了超额部分的索赔权利。根据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主动放弃赔偿权利的,不能再要求保险人赔偿。

  保险专家提醒车主,在发生保险事故后,与对方商定赔偿协议时,千万不要放弃自己获得赔偿的权利。万一所赔的费用不够补偿车辆损失,还可以继续要求对方赔偿。

2013年5月7日

车主买新车发现车辆曾被维修,起诉4S店获得理赔
     个体商户陆先生从奥迪4S店购买新车后,发现车辆曾被维修,因而认为4S店存在欺诈行为,起诉要求退一赔一。记者昨天获悉,市一中院判决4S店构成违约未构成欺诈,并判决退还车辆、赔偿相关损失。 陆先生起诉称,2011年12月25日,他在位于石景山区的北京国服信奥兴汽车有限公司选购了一辆奥迪车,并支付了1万元定金。2012年1月6日,国服信公司交付车辆后,陆先生又交付了28万余元的车款和3万余元的保险费、购置税等费用。“车开回家,我才发现,车钥匙上标有‘左前杠有划伤’字样”,陆先生说,国服信公司...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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