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勿放弃追偿权利
赵小姐是找不到肇事者,无法获得赔偿,而还有的车主是自己主动放弃了索赔的权利。周先生年初购买了一辆新车,并为车辆投保了车险。9月初,周先生驾车与一出租车发生碰撞,周先生车辆左侧车头位置被撞坏,出租车车门部位有一定损坏。经交通管理部门责任认定,本起事故是出租车司机违章超车引起,因由出租者司机负全责。经协商对方达成赔偿协议,出租车司机赔偿周先生3000元,此后修理费多少不再与出租车司机有关。
车辆修理完后,周先生看到修理单时,傻眼了。车辆修理费竟然要4000多元。谁来理赔超出3000元的那部分损失呢?周先生想到了保险公司。可当他向保险公司理赔时,保险公司却拒绝了周先生的索赔。理由是:周先生已经与对方达成了损失赔偿协议,获得了赔偿,因此保险公司不再对周先生的车辆承担赔偿责任。
周先生说,在协商赔偿的过程中,估计车辆损坏不是很严重,3000元应该够修理车辆了,而且当时他想就算不够还可以找保险公司赔偿。他没有想到签订的这份赔偿协议,让他多承担了1000多元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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