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购买车的过程中要注意自己的保单何时生效
2007年5月28日,蒋先生在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购买了轿车一辆,当日下午支付了25.73万元。其中包括了由代办投保手续的费用,在获临时移动证后于当日将车提走。第二天,销售公司代蒋先生在太平洋保险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该车保险手续,保险期限自2007年5月30日零时起至2008年5月29日止。殊不知,蒋先生却在2007年5月29日下午驾驶新车至上海中山环线以内永兴小马路路口处,与他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受伤产生住院医药费2.4万余元。经交管部门认定,蒋先生负全部责任。蒋先生认为是因销售公司代投保不及时导致不能得到保险公司理赔,造成了损失,遂起诉至法院,请求判决销售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2.4万元。
点评:虽然双方对何时办妥投保手续并未作过约定,但销售公司按交易习惯在合理的时间内将代办投保手续予以完成,以保护购车人的利益。蒋先生在没有明确得到保险合同何时生效的前提下,仍然驾驶刚购买的新车至临时移动证禁止的区域内发生交通事故,自身存在过错。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依法成立、生效,但双方对销售公司何时需办妥投保手续并没有作出约定,销售公司也未承诺过保险合同何时生效。
因此,提醒消费者在委托4S店办理车险的时候应该明确告知4S店,保险应该在提车当天生效。如果4S店表示无法办理时,消费者可以让4S店先去办理车险,然后自己到相关的保险公司更改保险生效日期。目前,保险公司都可以办理生效日期的更改。
2013年6月3日
平安产险“一袋式”理赔服务助推车险服务升级 今年前4月高标准履行服务承诺
继快速理赔和免费道路救援后,车险行业服务再度升级。6月1日,平安产险正式向全国车险客户免费推出“一袋式”理赔服务,车主出险后,只要拨打当地统一受理电话,平安将帮忙跑腿,在平均4小时内上门代收索赔资料。同时,平安车险今年前4月,99.95%符合承诺条件的案件均在1个工作日内,共为车主朋友提供了逾2.7万次的免费道路救援服务,服务满意度99.93%。
平安产险表示,从6月1日开始,只要车险客户提出需求,对赔款金额在5000元以内的纯车损(没有人伤和物损)、非代理索赔...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