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的危险程度增加,被保险人负有通知保险人的法定义务

 所属分类:平安车险   2013-3-22 10:34:13    加入收藏

赛车时出车祸,修车花 4.5万元,车险拒绝报销,车主一发怒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江汉区法院受理此案。

去年5月10日,家住新华路的唐女士应车友之邀,自己驾车去汉阳参加“比亚迪杯中国直线竞速车王挑战赛“,哪知在比赛过程中唐女士的车发生交通事故,车辆损坏严重。

事后,唐女士修车花了4.5万余元,她将修车费的发票一一收集起来,送到保险公司要求赔偿,但保险公司说,根据《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的相关规定,车是在参加竞速比赛期间受损,不予赔偿。

唐女士认为既然给车买了保险,无论如何都该获得赔偿,于是到江汉区法院起诉保险公司,要求对方赔偿。

【法院审理】

去年12月26日,江汉区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根据《保险法》的规定,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限内,保险的危险程度增加时,被保险人负有通知保险人的法定义务,但唐女士在参加竞速赛时,并未告知保险公司,所以驳回了唐女士的诉讼请求。

 

2013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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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华泰保险与安联保险合作框架协议签订仪式在华泰保险总部隆重举行。华泰保险与安联保险将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及机动车保险事故处理方面展开合作。双方期望通过深入的交流与合作,取长补短,借助彼此的国际资源和本土优势,共同拓展中国汽车保险市场。 华泰保险总经理赵明浩与安联保险CEO聂培德(Peter Nestmann)分别代表公司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出席签约仪式的双方领导还有华泰保险副总经理丛雪松、总经理助理廖迎辉、安联保险市场营销部总经理何祺博士等。签约仪式上,合作双方领导分别介绍了本...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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