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的处理方式1.协商和解

 所属分类:  2013-3-22 10:40:03    加入收藏
保险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因保险责任归属、赔偿金额的多少发生争议,应采用适当方式,公平合理地处理。按照惯例,对保险业务中发生的争议,可采用协商和解、仲裁和司法诉讼三种方式来处理:

  1.协商和解

  在争议发生后,双方应实事求是有诚意的进行磋商,彼此作出让步,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和解协议。协商和解一般有自行和解和第三者主持和解两种方法。自行和解即没有第三者介入,双方当事人直接进行交涉;第三者主持和解即由双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者从中调停,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2013年4月14日

车险事故不赔之超载、无牌照车出险
    购买车险后,甚至车辆出险后,许多保户仍然对什么情况该赔和不该赔混淆不清。 在这里,记者通过从保险公司获得的车险案例中,为读者介绍车险理赔中8个“不赔”。   不赔之一:超载、无牌照车出险。   对于超载车或者没有上牌的车辆出险,保险公司都会将其拒之门外。   一旦发生事故且与超载有关,保险公司可以超载为理由拒赔。而对无证驾驶或驾驶证有效期已届满的,保险公司也拒赔,原因很简单:所投保险还未生效。   车辆在出险时,保险车辆理赔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保险车辆须有公...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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