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办牌照 保险不生效

 所属分类:  2013-3-22 15:04:03    加入收藏

 

   新车撞了。车主刘先生正庆幸有保险公司买单,却被告知由于车子还没上牌,也没有行驶证、临时号牌或临时移动证,保险公司拒绝赔偿——自3年前公安部取消新车移动证,改为实行“临时号牌”之后,这样的保险合同纠纷正越来越多。

   有保险和法律界人士认为,现行的上牌制度,让绝大多数车主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违法,以致出现了买车之后、上牌之前的保险真空期。在日均新增2000辆新车的今天,“保险真空期”已经给所有出行的人和车都带来了显而易见的风险。

   和刘先生一样,顾客在4S店买车上保险时,通常会被告知“保险24小时后生效,但上正式牌照之前,盗抢险暂不生效”。而绝大多数顾客并未注意到,保险合同中,“保险责任免除”一栏内有这样一项:发生意外事故时,除非另有约定,车辆无交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行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临时移动证,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今年4月,车主王先生将某财险公司告上法庭索讨车损赔偿时,即声称办理保险时无人主动告知这项“免责条款”。电话咨询时,发现连工作人员对这一条款也并不十分清楚。在记者主动提出“有无临时号牌是否影响理赔”时,工作人员经过半晌核查后才回答,“确实不赔”。

   据介绍,在2007年11月之前,公安机关实行的是移动证制度,销售商在卖车的同时可以提供有效期一周的移动证,保证司机能合法上路。因此这样的免责条款,此前从未引人注意。

   “新标准”还规定,新车申请牌照期间,交管部门将不再发给驾驶人“移动证”,新车将悬挂临时号牌。临时号牌分为行政辖区内、跨行政辖区、试验车、特型机动车4种式样。

   市民购买新车后,在办理正式牌照之前,如果是在本市辖区内行驶,则可到市相关部门领取行政辖区内的临时号牌,最长时限为7天。如果是要跨行政区域,则要到车管所办理,最长时限不超过30天。

2013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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