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引发间接车祸损失,谁该买单?

 所属分类:  2013-3-22 15:36:38    加入收藏


  交通事故发生后,车辆的直接损失有人赔,间接损失谁来买单?南京市民王先生日前就遭遇了这样的事情。当他得知自己因车祸而引起的间接损失“很可能没有人负责”后,决定拿起法律武器,将肇事方及其所属单位送上被告席。

  突发车祸:“我的新车被撞了!”

 

  今年5月5日晚8时许,南京市民王先生开车路过河西奥体南门附近时,见路口四面全是黄灯。王先生开车缓慢通过路口时,在其左边驶来一辆渣土车,直角冲向王先生,致其前拦风玻璃完全碎裂,左侧后视镜前的发动机部位完全损坏,前轮行走部位也被损坏,好在人没有受伤。交警赶到后,对事故做出认定,认定渣土车负全责,对于车辆维修等直接损失由肇事车辆的保险方做出全额赔偿。

  但是,王先生家住江宁,工作在城里,修车期间每天的交通成了大问题。不得已,王先生只得以每天90元的价格租了一辆车用于上下班,但肇事方却表示:这笔钱他们不能赔。王先生对此不能理解,他不能同意现行车赔付“只赔直接损失,不管间接损失”的规定,并提出了自己的三点要求:

  (1)肇事方必须承担他修车期间的交通费用(指每天租车的费用)。

  (2)因为这场事故已经直接造成车辆再售时贬值,这笔损失也应由肇事方承担。(王先生已托请车损评估机构对车辆目前的实际价值进行了评估)。

  (3)车祸使他的精神遭受重创,肇事方应该赔偿他的精神损失。

 

  交管部门:交警只负责事故认定

  王先生的要求是否合理?类似的事情通常如何处理?记者为此来到南京市公安局交管局采访。相关负责人表示,交警没有权利要求对方只赔偿直接损失,不赔偿间接损失。“交警的职责只是负责对事故本身作出认定,做出事故认定书,对双方责任做出认定。而具体赔偿问题,交警也只能是对双方进行调解,并且交警只有一次调解权,若调解不成功,就给予结案。双方若对赔偿问题有争议,可以上诉至法院,由法院根据事故认定书、双方诉求,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作出裁决。而交警部门则负责出具事故证明。” 这位负责人同时表示:“在实际处理事故过程中,除了一些营运车辆会有一些间接赔偿,其他车辆的间接损失很难得到赔偿。”这位负责人称,营运车辆每天都会有固定费用产生,在认定起来证据比较好掌握,一般情况下,这种间接赔偿会支持。“而对于一些私人车辆,间接损失无从考量。”

  保险公司:只赔付直接损失

  “一般车主在购买车险时,会投保交通事故强制保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等比较全面的保险保障,但是在发生交通事故时,保险公司只赔偿合同约定内的损失,也就是直接损失。”在宁一家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针对间接损失,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责任免除条款中明确规定:“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中断的损失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相关人士称:在保险合同中,通常直接损失可以根据车辆的修理费、法律规定的人身伤亡赔偿标准来判定,是可以预测的损失。而间接损失数额难以预测,比如车辆维修期间产生的交通费、保养费等损失费,而且还要看具体的是什么车,以及车辆修理了多长时间。间接损失还有很多,如出了交通事故,车主可能因此而耽误了几万元的商业机会、影响正常的生意谈判等等,假如也将其列入理赔范围,那么保费将是一笔很大的数目,保险费率也无法预测,保险公司将无法操作。因此,目前来说,间接损失排除在第三者责任险理赔范围之外。目前各家保险公司包括交强险在内的条款,对于交通事故中发生的间接损失都是免责的。

 

  法院:间接损失难鉴定

  那么,在案件实际处理过程中,间接损失应该如何判定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厅长沈亚峰向记者解释道,目前没有相关条例要求赔偿间接损失,但法官会酌情考虑。

  “在要求索赔间接损失时,法官会根据其对方的实际需要性、实际支出费用的合理性来酌情赔付。”他表示,目前,南京此类因为间接损失的纠纷不是很多,在实践过程中,法官会有自己的认识,没有统一的审判标准。而对于精神损失赔偿方面,原则上只有对构成伤残死伤的情况才考虑精神损失赔偿,而在实际过程中,也可酌情考虑精神损失。

  “如果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确实需要有相关规定来规范间接损失的赔付问题,那么会结合实际情况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在全省或全市来统一审判尺度。”沈庭长表示,间接损失本身认定也比较困难,所以在法律法规中不一定会体现出来。

  而保险公司是否会设计开发相应的保险条款?沈庭长称,“开发相应的条款势必会增加一定费率,保监会会全面考虑是否该增加相应保险条款。”

  律师:间接损失肇事方承担

  南京致祥律师事务所宋斌律师表示,目前所谓的间接损失主要是针对车辆贬值费用。从2003年初我国首例因交通事故索赔车辆贬值费索赔成功之后,车辆贬值赔付便一直成为焦点。目前有关车辆贬值并没有相关的法规可以参考,只能参考相关部门认定鉴定机构的鉴定来进行。一般情况下,被告方会对索赔金额提出疑义,那么法院将另请鉴定机构进行重新鉴定,对于车辆贬值费索赔一般会支持诉请。

  而对于其他一些间接损失赔偿,宋律师表示,由于没有明确法律支持,事故发生后,法官根据具体情况会酌情考虑间接损失的赔偿金额。“一般这种间接损失都由被告方来承担,保险公司只承担约定范围内的保险赔付。”宋律师称,法律条文没有明确规定赔偿间接损失,但是从法理上来讲会支持一些合理诉请。

  “私家车主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对出行会产生一定影响,因此要保存好车辆维修期间所产生的一些交通费用收据,譬如打车费用等,可以作为索赔证据。”宋律师告诉记者,法官在判决时,会根据实际情况,扣除平常开车期间的汽油费、保养费等等,对赔付进行核算。

  车祸产生之后,精神损失应该怎么算?律师认为:“精神损失在一定程度上也属于间接损失,一般情况下,只有发生严重的后果才会支持精神损失赔偿诉请。”宋律师表示,虽然法律有统一标准,但是各地情况不一样,像安徽,不管交通事故是否给人造成精神损失,都会在一定程度上给予精神补偿。

  据介绍,王先生昨日已向南京市有关部门申请了车辆损失鉴定。他表示,鉴定结果一旦出来,他将通过法律途径为自己维权。“我会将肇事司机及其所属公司告上法庭,让他们承担我的间接损失。”

2013年4月24日

车辆保险勘察时间问题
    首先是保险勘察时间问题。举个例子,庄先生在驾车出险后,当即向保险公司报案,但查勘员迟迟不来,由于事发地正处交通要道,导致严重的交通堵塞。在保险公司方面,我们可以看到以下相关的处理规定:车主报案后,除了必须现场查勘的案件,其他案件可在查勘人员指导下进入定损中心或维修定损点,以减少现场等待时间。若查勘人员因客观原因无法及时赶至现场,车主应听从其安排进行相关处理。例如,车辆可以移动时,应移至路边,并打开双跳灯,以免影响交通,或发生二次事故;如果是查勘人员自身原因造成车主等待时间过长,可要求保险公司重新...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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