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痕不符被拒赔偿 证据不全一审败诉

 所属分类:  2013-3-23 21:53:13    加入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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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撞痕不符被拒赔偿 证据不全一审败诉

  原本是真实的追尾碰撞事故,为什么会出现撞痕不符的情况,车主古先生至今想不明白是什么原因,他向记者叙述了自己的遭遇。古先生说,2007年7月7日,他开着丰田吉普车行至宝安区松白路由南向北路段时,与一辆小型中巴车车尾相撞。事故发生后,古先生马上报警并拨打了平安财产保险公司的电话,平安财产保险公司委派公估公司的查勘员前来查勘。“当时查勘员问我们为什么地上的散落物这么少,对此有什么看法?我们由于也不知道是什么原因就随口说了一句不知道,结果公估公司在给平安财产保险公司的查勘结论上写‘本次事故中标的车碰撞痕迹与事故原因存在可疑之处,而被保险人无法做出合理解释和说明,建议保险公司对此次标的车事故做拒赔处理’。”

  随后,平安财产保险公司以撞痕不符为由向古先生发出了拒赔通知书。古先生告诉记者,当时交警到现场判定他负全责,事故发生后,一汽修厂以保险公司定点修理厂的名义主动找到古先生要求帮他修车,并口头承诺由他们来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古先生的车修好后,定出的修理费为3万多元,汽修厂得知保险公司拒赔,就建议他打官司。

  “没办法,我只好选择了漫长的诉讼之路,到福田区人民法院起诉保险公司。福田区法院请了一家司法鉴定所评估。由于两辆相撞的车子都已修好,司法鉴定所根据事故现场所拍的图片,找了几部样车来和我的车进行对比,评估鉴定结果依旧是撞痕不符。”福田区人民法院由此作出“故意制造事故现场”的判决,驳回古先生的起诉。这让古先生大为恼火,目前已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

2013年2月1日

常规保险理赔流程
    事故损失在1000元之内,警察会当场开具《现场快速调解书》,然后在48小时内打保险公司电话报案并领取报案编号,到保险公司指定的定损网点进行定损,或与保险公司约定时间及地点后,由保险公司定损员定损,定损好后进行车辆维修并自行垫付维修费,然后将《现场快速调解书》和保单正本复印件、有效的驾驶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维修发票、维修清单和《出险通知书》递交保险公司领取理赔金。 物损超过1000元的,交警当场开具《事故抄告单》,车辆集中停放在交警指定的停车场。24小时后当事人到交警队处理事故...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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