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你在哪些情况和条件下不得获得理赔
2008年3月,杨先生为自己的别克轿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了车辆损失险、盗抢险、第三者责任险,保险期限自2008年3月28日至2009年3月27日止。2008年11月,杨先生将该车转让给了李先生。但李先生并未及时到保险公司办理保险过户。一周后,张某向李先生借车用,车子在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严重受损。报案后,保险公司立即派员赶到现场勘察,并作出了机动车辆保险定损报告,确定维修费共计2.3万元。不过,保险公司以李先生未及时办理保险过户、属除外责任为由,向李先生发出拒赔通知书。
专家点评:这种情况在以前的确不能获赔,不过,新《保险法》第49条规定,保险标的转让的受让人直接承继被保险人的权利义务。也就是说,你在购得二手车后可直接承继原车主的权利义务,无须前往保险公司办理过户手续,从而避免类似李先生因未及时过户造成无法索赔的情况。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新法在此条款中还有如下规定,即因保险标的转让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及时通知保险人办理过户变更手续,保险公司可依据危险程度增加情况增收保费或解除合同,否则,因转让导致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而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保险责任。什么是危险程度增加呢?打个比方来说,一辆车原本是私家车,经转让后被用作营运车,这就属于危险程度增加的一种情况。这类车主应当及时到保险公司办理过户手续。
就此,盛大车险专家提醒各位驾驶人:车辆发生事故后,车主切勿自行定损签订赔偿协议,放弃自己的权利。正确的做法是,可以先要求保险公司赔偿,然后配合保险公司向对方索赔。另外,在现实中,目前成都有不少专业保险代理公司为车主提供代理赔的服务,车主只需一个电话,理赔人员就可以全程代为理赔。
2013年3月24日
拖着没保险的车撞车保险公司拒赔 拖着没保险的车撞车不赔:如果因为开车拖带一辆没有投保第三者责任险的车辆上路,与其他车辆相撞并负全责,保险公司不会对此做任何赔偿。...
查看全文>> 2013年4月23日
撞上豪车三责险不够赔,一家人哭作一团 三责险不够赔,一家人哭作一团
修车要80万,保险公司只赔30万
现场的工作人员介绍,他们初步估算若维修好,可能得花到80万,受损的左前侧护板是碳纤维材料,是纯手工制作安装,轮胎和轮毂都得更换,轮胎是劳斯莱斯专用轮胎,一只轮胎价值十几万,不过得去上海、宁波或杭州维修,南京还没有得修,他们在等待专业拖车来拖离,一般拖车还托不起来,昨天下午,太能集团公司自行找来一辆专业拖车,将劳斯莱斯架到平板上,移到拖车上拖往上海维修。
工作人员说,这辆车是公司自用的车,开这辆车的驾驶员也是一名有多年驾驶高档...
查看全文>> 保险金额
第七条车辆损失险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选择以下三种方式之一协商确定:
(一)按新车购置价确定;
(二)按投保时的实际价值确定;
(三)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但保险金额不得超过同类型新车购置价,超过部分无效。
保险人根据保险金额的不同确定方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查看全文>> 2013年3月4日
各保险机构要按照《暂行办法》实行车险优惠费率
只要能够提供上年度无责任道路交通事故证明的车主,今年的交强险必须实施费率优惠浮动。记者昨天从中国保监会获悉,针对一些保险公司以种种理由不对车主实施交强险优惠的,有关部门将要严查。
保监会昨天发出通知表示,投保人能够提供上年度未发生无责任道路交通事故证明的,各保险机构要按照《暂行办法》实行优惠费率。投保人不能提供上年度未发生无责任道路交通事故证明的,各保险机构要主动通过公司业务系统、车险信息平台或其他方式进行查询,并根据查询结果,按照《暂行办法》实行费率浮动。各保险机构不得以各种理由,不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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