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出险后的定损步骤

 所属分类:  2013-3-24 13:24:38    加入收藏
  保险车辆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需要确定损害程度和定价方案,习惯上称之为“定损”。《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第十四条:“被保险车辆因保险事故受损或致使第三者财产损坏,应当尽量修复。修理前被保险人须会同保险人检验,确定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否则,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根据规定可以看出,保险车辆出险后在“定损”中有两条原则:一是尽量修复原则,二是协商定价原则。如果未经协商或协商不成,保险人有权核定或拒绝赔偿。因此,与保险人协商“定损”是解决问题的基本方法。

    一般而言,对同一损失的鉴定结论和修复费用,修理厂不同,作出的“定损”也会有所差异。因此,要公平正确地“定损”,应当选定一个专业的中立的权威鉴定机构来进行。

    目前在我国,专业的中立的权威机构主要有:近年来由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专门从事保险标的估损、鉴定业务的保险评估机构;受当地公安交通部门委托,由当地价格事务所组成的道路交通事故物损评估中心;相关保险车辆在当地设立的特约维修部门。

2013年3月4日

购置了新车,没有专门的车库 该投保什么险种
    车损险+第三者险+不计免赔+盗抢险 此方案适用于购置了新车,但却没有专门的车库,同时小区停车点的安保情况又不是很好的车主朋友。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购置的是已有上市很长一段时间的车种,如大众的桑塔纳系列等,由于其上市时间较长,车的性能、特点等都早已被众人所熟识,因而盗车贼往往容易得手。相反,那些刚刚上市的车辆反而难偷一些。...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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