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乘用车全部损失保险金额的确定

 所属分类:  2013-3-24 16:37:39    加入收藏
简述乘用车全部损失保险金额的确定。
    答:乘用车全部损失保险金额按照保险汽车的实际价值确定,也可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确定;全部损失保险金额是保险汽车全部损失赔偿的最高限额,投保时不得超过汽车的实际价值,也不得超过部分损失保险金额,超过的部分无效。

2013年3月24日

新保险法中对车辆转让有了新的规定
    除了理赔服务,以前在车险理赔中纠纷最多的还有一个领域——即车辆转让问题。根据旧法规规定,机动车在转让后,车主还需要到保险公司进行车险保单的变更过户,如果没有完成保单的过户,则一旦出险保险公司可以拒绝理赔。   “新保险法中对车辆转让有了新的规定,车辆转让后,保险标的就可自动变更。”安邦保险广东分公司总经理罗建榕告诉记者,根据新规,虽然车主还是有告知保险公司车辆已经转让的义务,但即使车主没有通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也不得再以这个理由拒赔。不过,他也同时提醒车主,虽然车辆转让后,车险保单也自动变更...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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