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保险法中对车辆转让有了新的规定

 所属分类:  2013-3-24 17:31:58    加入收藏
除了理赔服务,以前在车险理赔中纠纷最多的还有一个领域——即车辆转让问题。根据旧法规规定,机动车在转让后,车主还需要到保险公司进行车险保单的变更过户,如果没有完成保单的过户,则一旦出险保险公司可以拒绝理赔。

  “新保险法中对车辆转让有了新的规定,车辆转让后,保险标的就可自动变更。”安邦保险广东分公司总经理罗建榕告诉记者,根据新规,虽然车主还是有告知保险公司车辆已经转让的义务,但即使车主没有通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也不得再以这个理由拒赔。不过,他也同时提醒车主,虽然车辆转让后,车险保单也自动变更,但如果车辆的承保风险发生变化了,保险公司也有权利拒赔或部分拒赔。“例如,原来的家庭用轿车,转让后变成了营运车辆,对于保险公司来说其承保风险就上升了,而且这两种车投保的费率也是不一样的,今后发生事故就可能遭遇理赔问题。”车险代索赔猫腻多

  在新保险法出台的同期,广东保监局也加大了对省内财险业,尤其是车险市场的整顿力度。在此前全面推行车险“见费出单”制度之后,11月1日起还将正式执行车险赔付实名制,即全省车险理赔必须将赔款全部转至被保险人同名账户。根据这一规定,除了某些赔偿按法定规定必须转账至相关指定账户,如法院判决要支付到的账户、某些按照交强险条例指定先行垫付或支付的账户等之外,其余赔偿都要转账到被保险人同名银行账户。这也就意味着,目前比较普遍的4S店代车主索赔的方式将被禁止,保险公司将不能把赔款划到4S店等非被保险人同名的账户上。对此条款,有部分车主表示了不解。“我的车险是在4S店购买的,一直以来出了事故都是4S店帮我维修,代替我向保险公司索赔,我什么都不用管。如今不能代索赔,岂不是手续都要我自己去办理?”对于这种质疑,保险业内人士表达了不同意见。“其实这样是为了更好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很多车主将个人资料放在代理人或4S店里,出了险就全权交给这些人去代索赔,很可能造成这些机构冒用车主名义向保险公司骗赔。”安邦保险广东分公司客服部负责人任昕举例称,比如有些事故只是小磕碰,车主交给车行去处理,车行可能会制造二次事故扩大损失,然后向保险公司索取更高的赔款。“虽然看上去投保人没什么损失,但你的车出现过2000块事故修理,这和出现几万块的事故修理,性质是不一样的,而且对车主的诚信度、未来投保的费率等都会造成影响。”

2013年1月27日

车险理赔简单事故快速处理
    简单事故快速处理   自2007年7月1日起,北京市开始正式实施《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试行)》。办法实施后,对于机动车之间发生的造成车物损失或人员轻微伤,且车辆能移动的交通事故,将由当事人自行协商确定事故责任,并可直接到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   另外,需要提醒大家的是,购买保险后并不等于保险公司全赔。在一些特定情况下,保险公司可以拒赔。   比较常见的有10多种情况,比如撞到自家人的免责;车灯或者倒车镜单独破损的不赔;把负全责的肇事人放跑的不赔;水深处强行打火导致发动机损坏的不...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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