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遇险 保险公司必须依据双方签订的机动车保险合同赔偿

 所属分类:平安车险   2013-3-24 16:38:16    加入收藏

租车出了交通事故,出租公司自行修理花了48000余元,而保险公司定损额是28000余元,事后,出租公司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日前,丰台法院依据双方均认可的修车费判决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36988元及拖车费320元。

出租公司诉称,2007年12月19日,该公司出租车与他车发生追尾事故,出租司机负全责。投保的商业保险公司定损额为28535.48元。但是这一价格远远低于修车费用,出租公司按照此价格多方寻找修理厂均被告知无法修理。

开庭审理时,保险公司提出,北京几大保险公司定损价格基本相同,而且足以满足正常修车费用;出租公司提供的汽修公司出具的结算单前后存在出入,且工时费没有明确记载;此外,出租公司应向事故无责方索赔的交强险无责赔偿项下的400元财产损失,应从其诉讼请求数额中扣除。

法院经审理认为,保险车辆发生事故后,保险公司应当依据双方签订的机动车保险合同赔偿保险金,其未付行为属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出租公司要求保险公司赔偿拖车费的请求,理由正当,遂判决保险公司给付出租公司保险金36988元及拖车费320元。

 

2013年1月20日

北京交通流量已回到奥运前水平,但仍很拥堵
    据北京市交管局通报,昨晨堵点主要集中于二环、三环及主要联络线的进城方向,尤其是西三环,双向爆堵。最堵时段为早8时,持续半小时后,于8时30分起开始回落。受大雾影响,昨晨京石高速封路,8时后才回复正常。 ■ 记者体验 二环较三环提前1小时拥堵 昨日8时15分许,建国路由东向西方向车辆逐渐增多,行人流量也增大,车辆开始排队。 8时35分许,电子交通示意牌显示东三环国贸桥至京广桥区间路段为红色。东三环中路主路及辅路车辆拥堵,桥下路口行人和非机动车流量较大,通行不畅。三环路出入匝道车辆也...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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