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保险保险合同的变更

 所属分类:  2013-3-24 20:02:51    加入收藏
保险合同的变更
  保险合同的变更,是指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限内,由于订立保险合同时所依据的主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双方当事人按照法定或合同规定的程序,对原保险合同的某些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的行为。根据保险合同的内容,这种变更行为可分为主体变更、客体变更、条款变更等3种。一般而言,保险合同的变更是一种双方民事行为,其生效的条件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提出变更书面申请,保险人同意后签发批单或批注。少数属单方民事行为,如被保险人变更受益人,只需书面通知保险人即可,而不必得到保险人同意。

2013年1月29日

七成车主续保交强险可享受20%优惠
    “付先生,您的车陕AABxxx保险到期了,请您尽快办理续保手续。由于您两年来没有发生有责任交通事故,所以交强险部分您可以享受8折优惠……”车主付先生接到保险公司的电话后非常高兴,因为今年他只须交纳760元的车险费用,如果再能保持一年未发生有责任的交通事故的纪录,他就可以享受折扣优惠。 “无事车主”目前最高享受8折优惠 众所周知,交强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自2006年7月1日开始实施,最初的基础费率为1050元。去年6月份,本着奖优罚劣的原则,交强险实施了浮动费率,并出...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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