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车险目前难以实施“互碰自赔”

 所属分类:  2013-3-24 20:48:16    加入收藏
 商业车险目前难以实施

  目前,商业车险还不能实行“互碰自赔”。

  据了解,“互碰自赔”是建立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颁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基础上的交强险快速理赔机制。交强险是强制投保,上路行驶的车辆都要有,有责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最高2000元,而商业车险是对超过交强险赔偿限额外的损失进行补偿,属于自主投保,发生碰撞的车辆不一定都有商业险。因此超过2000元的损失不便实行“自赔”。此外,交强险采用“无过错”赔偿方式,商业车险按照“按责赔偿”的方式,两种赔偿方式不同,商业车险不便“自赔”。

2013年3月10日

机动车辆综合险费率表之车辆使用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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