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小额理赔服务须“限时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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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3-25 10:4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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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赔服务须“限时完成”
“每次出险理赔来回奔波补交材料是最麻烦的事。”相信许多车主都曾有过这样不愉快的体验。从今年8月起,这种状况也将有望得到改善,根据新《指引》,保险公司如果按照合同约定,认为索赔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书面告知客户,以避免客户重复往返,并在收到客户的索赔资料后,应提供书面回执,并及时录入业务系统。
记者采访获悉,对于各家公司在车险理赔时限要求不一,造成车主有时无所适从的问题,《指引》也定出了明确的保险赔款时限,让车主们“心中有数”。据了解,今后,保险公司在收到客户的赔偿请求后,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客户达成赔偿协议后的10日内予以赔付,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发出拒赔通知书。如果情形复杂的,应在30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并须及时将核定结果通知客户。
此外,如果自收到客户索赔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赔偿金额还不能确定的,保险公司将会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待最终确定赔偿金额后再支付相应的差额。而对于事故损失5000元以内小额赔款案件,如果属于事故责任和保险损失确定、索赔单证齐全且不涉及人员伤亡的,车主在递交索赔资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就能获得赔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