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交强险承保费率统一上浮30%

 所属分类:  2013-5-3 22:22:30    加入收藏

记者昨天从芜湖市保险行业协会获悉,从今天起,我省摩托车交强险承保费率统一上浮30%,具体标准为:排量50毫升以下的摩托车,基础保费由80元调整为104元;排量50至250毫升的摩托车,基础保费由120元调整为156元;排量250毫升以上及侧三轮摩托车,基础保费由400元调整为520元。

  据了解,近几年来,我省摩托车交强险由于费率与实际风险不匹配、人伤案件增加和赔付标准较高等因素的影响,出现了较大亏损。虽然目前芜湖市摩托车交强险亏损额尚未最后统计,但是交强险业务量居前三位的保险公司的摸底调查显示,摩托车交强险的赔付率接近200%;特别是在三县地区,不少车主私自将两轮摩托车改装为三轮载货摩托车,却按照两轮摩托车来申领牌照、年检、缴纳交强险;市内不少摩托车主私自载客运营,也增添了保险风险。

  芜湖某财险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摩托车交强险的保费大大低于汽车,保额却和汽车一样,对于保险公司来说,肯定会亏。按2008年2月实行的交强险费率,摩托车的交强险费从180元下调至120元,保险最高赔付额则从6万元提高到了12。2万元。按1000辆摩托车计算,其一年的交强险保费共12万元,可是保险公司遇到一起事故的赔付,就可能将1000辆摩托车的保费给“消化”了,这样的买卖没人去做。此次提高交强险费率,在情理之中。

  产品特色:基准费率为 : 50CC及以下,年保费80元 50CC-250CC(含),年保费120元 250CC以上及侧三轮,年保费400元

  保障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2013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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