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赔偿原则上是否有“硬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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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3-25 20:3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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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关注的以“提保额、降保费”为主题的交强险(全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调整听证会14日将在京举行。交强险,一个怀着良好初衷诞生的社会公益险种,却在实践中激起了争议,有人说它是暴利,有人为它的公益本性辩护。通过听证会这个各方得以平等、公开发表意见的平台,交强险能否走出尴尬? 交强险赔偿原则上是否有“硬伤”? 我国于2004年5月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首次提出,“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同时,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明确了机动车强制保险的赔偿原则为“无过错责任”原则。这一赔偿原则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立法精神。 2006年3月国务院颁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严格秉承了上位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立法原则,并自2006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确定了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即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不论被保险机动车在交通事故中是否有过错或过错程度有多大,只要造成受害人的人身或财产损害,保险公司都要在该责任限额内负责赔偿。正是因为有这样的赔偿原则,才拉升了交强险后来的定价水平。也正是由于无责任也要赔,才产生了“别人撞了我,我没责任反而要赔钱给他”的不合理现象,修理厂撺掇车主或保险公司基层人员钻法律空子骗赔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中央财经大学郝演苏教授说,现在全世界的交强险基本上就是保障生命的,不保护财产。但国内的交强险有2000元的财产损失赔偿(无责情况下要赔400元),车与车只要一追尾这个钱就得赔出去。虽然赔偿限额并不高,受损方有能力自负,但保险公司付出的管理成本却很高。而这块成本最终还是会体现到费率水平上。 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正在研究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酝酿对交强险制度进行改革。交强险能否剔除财产无责赔付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之一。 |
2013年2月20日
二手车车损险按新车购置价计算 车损险按新车购置价计算
从保险公司获悉,车损险的计价大原则是依据该车型的当下新车购置价计算,而客户从保单中可以看出,同一辆车去年的车损险保额和今年的保额不一样,因为保险公司每年根据车价变化进行调整,然后乘以相应的费率。但总体上来说,保单上所谓的“新车购置价”接近或者等于该款车当下新车的平均价格,比在二手车市的报价高出一大截。
根据赵女士和董先生提供的车型和车龄从北京旧机动车市场里得到的报价分别是5.5万元和7.95万元,而他们在各自保险公司上的车损险保额分别是9.6万元和10万元。4.1万元...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