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新规4 交管书面通知保险付费

 所属分类:  2013-3-25 22:18:15    加入收藏

新规4 交管书面通知保险付费

为有效防止保险公司推脱责任,“新规”还首次为交管部门介入车辆保险提供依据。“新规”规定,投保交强险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交管部门书面通知保险公司。抢救受伤人员需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交管部门书面通知道相关机构。

2013年5月24日

警惕防范4S店以旧换新陷阱利用车险牟利
    汽车4S店“以旧换新”业务正蓬勃兴起,然而记者调查发现,二手车置换机制尚未健全,4S店“以旧换新”存在夸大旧车问题、新车优惠有假、利用车险牟利加价销售三大陷阱,应该警惕防范。 一是故意夸大旧车问题,降低旧车收购价。对此业内人士建议,置换之前,消费者要了解置换市场信息,应该做到多看、多查、多问,不但要货比三家,还要看看新车价格,这样才能在谈价时占得先机。同时,多咨询,了解新车情况以及旧车置换业务的优惠政策。 二是新车优惠有虚假。在置换后,一些4S店往往对客户在选购新车时设置限制,使得消费者从中...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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