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现身说“互碰自赔”

 所属分类:  2013-7-9 19:20:48    加入收藏
  2009年起,国内保险行业将在全国范围正式实施“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机制”。有投保沈阳车险中交强险的车辆发生互碰,如果只有不超2000元车损、各方都有责任并同意采取“互碰自赔”的,就可以适用这一理赔处理机制。自2月1日起交强险“互碰自赔”制度正式实施,时至今日也已半月有余,那么这项旨在简化轻微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方便车主办理索赔,节约事主时间的新保险索赔政策究竟效果如何呢?是否达到了预期的效果?车主反应如何?带着这些疑问大旗汽车今天就为你呈现交强险互碰自赔制度下的各方百态。

  “互碰自赔”,简单说就是当机动车之间发生轻微互碰的交通事故时,如果满足一定条件,各方车主可以直接到自己的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无须再到对方的保险公司往返奔波。

 

 互碰自赔需要同时满足的条件:

  1.多车互碰:两车或多车互碰;

  2.有交强险:事故各方都有交强险;

  3.只有车损:事故只导致各方车辆损失,没有发生人员伤亡和车外的财产损失。

  4.不超2000:各方车损都不超过2000元。

  5.都有责任:交警裁定或事故各方自行协商确定为各方都有责任,同等或主次责任。

  6.各方同意:事故各方都同意采用“互碰自赔”。

 

 注意事项

  1.及时报案

  发生事故后,要及时向自己的保险公司报案;

  报案时请注意:

  要向保险公司说明出险时间、出险地点、事故双方当事人、损失情况、责任划分等情况。

 

  2.遵守出险当地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的相关规定

  应由交通警察处理的要向交通警察报案;

  自行协商处理交通事故的,应如实、详细填写《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注意记录并核对事故对方的车辆号牌号码、驾驶证号码、联系方式、交强险保险公司、被保险人名称或保单号等信息。

 

 “互碰自赔”后保险公司诉苦

  人保财险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保险公司不再看对方的车子,因此有的车主可能自己撞到花台、电线杆,又没有投保商业车损险,就冒称与其他的车子互碰而骗保。这位负责人分析,今后交强险面临更大的道德风险,但并不表示车主可以随意骗保,公司今后将更加严格勘验,如果对痕迹有疑问,会要求车主提供对方车辆的车牌号码和保险公司,在行业内通过各种方法进行核实。

 

  “互碰自赔”机制对保险公司的工作难度以及不同保险公司之间的协同配合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华泰保险相关人员介绍,“定损员在对痕迹有疑问的情况下就不会出单。保险公司一定会尽最大的努力防范车主钻空子。”

 

 车主现身说“互碰自赔”

  交强险“互碰自赔”实施,他们竟然不知道?

  七成车主知之不详:“自碰互赔”已经实行了十几天了,但在一次调查时只有20%的车主能清楚说出自碰互赔措施的要义,有70%的车主表示只是知道“互碰自赔”实施的消息,但对“互碰自赔”的细则并不了解。此外仍有2位车主表示还是第一次听说“互碰自赔”。4S店知道但不太了解:通过对多家4S店的调查得知一般的4S店都会与保险公司合作,店里也为车主代办双方事故保险的一些手续。此项政策的实施4商店人员表示听说过,但是具体细则尚不清楚, 出于对这一政策的不了解也导致车主选择这一政策的意愿降低。“互碰自赔”实施已经十天,从南京太平洋、南京人保、南京平安保险三大保险公司了解到,南京仅有20多例轻微互碰采取了“互碰自赔”的理赔方式。

 

 

2013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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