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受损坚持“修复为主原则“

 所属分类:  2013-3-26 9:23:32    加入收藏
按照保险条款规定,保险车辆因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而受损时,或致第三者财产损坏,应当坚持“修复为主原则“,但在修复前须经保险公司定损检验,确定修理项目、方式、费用。送修理厂修复后,保存好修理发票。 提供必要的材料向保险公司索赔。 第三者责任事故赔偿后,保险公司不再承担对受害第三者的任何增加的赔偿费用。
  

2013年4月11日

按投保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车损险的价格
    2、按投保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是指同类型车辆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扣金额后的价格。投保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根据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确定。以不足1个月的,最高折旧金额不超过投保时保险车辆新车购置价的80%。...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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