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在对事故车辆定损理赔时,应该让事故双方都在定损理赔单上签字确认
近日,出租车主李女士向市消协投诉,自8月1日她的车被碰后,一直没有得到保险公司的理赔,也见不到肇事车主,市消协见不到肇事方无法调解,只好支持李女士诉诸法院。李女士正拟订起诉书向法院起诉。
理赔争议中
肇事车开走再也联系不上
李女士说,8月1日上午8时40分,她开着出租车行驶到坝子街桥北约50米处,被一辆别克车追尾,造成排气筒变形,后备厢打不开,保险杠受损。她立即报警,鼓楼交警事故大队了解情况后没有出警,肇事方要求李女士跟她一起到人保财产保险徐州分公司设在徐州海荧汽车销售中心的临时快速理赔点定损,中午11时,定损结果出来,责任完全属于别克车,但临时理赔点把两辆车定损单都交给了肇事方,没让她看和签字,只是让肇事方给她修车。她当时没答应,和理赔点人员发生争执,争执过程中,肇事方开车走了,她便打110报警,110叫她到鼓楼交警事故大队处理,她赶到事故大队说明情况,事故大队让她与对方联系,对方在电话中说第二天付钱,此后便再也联系不上了。
因为手中没有定损单,也就没有办法得到事故理赔。无奈之下,李女士又找到鼓楼交警事故大队,事故大队委托市物价认证中心,进行道路交通事故车损评估鉴定。8月25日,鉴定书上写:该车碰撞,后尾灯、后围板、排气管等整形,损失600元。为此,李女士交了50元评估鉴定费。李女士拿着认证书到鼓楼交警事故大队,但事故大队一直无法与肇事方联系上。
李女士说,她的车辆是在都邦财产保险公司徐州分公司投的保,肇事车辆是在人保财产保险徐州分公司投的保,为了解肇事方有没有拿到理赔款,她到该公司设在复兴南路的客服中心咨询,得到的答复是需要双方一同到场方能受理。李女士说:“为了理赔,我往交警队跑了5次,往保险公司跑了3次。此外,保险公司在定损理赔过程中,为什么不让无责方签字确认,这是定损理赔惯例,还是霸王条款?“
消协:
应让双方都签字确认
律师:
通过对方投保公司或法院维权
李女士遇到这样的定损理赔过程只是个例吗?记者了解了我市多家财产保险公司,他们说,在事故车辆的定损理赔上,对无责方大都采取这种处理方法,让肇事方把无责方的车修好或赔偿现金。一位多年从事车辆定损理赔的资深保险人士说,维修车辆是肇事方的事,只要把被撞车辆修好就行,不需在定损理赔时让无责方签字确认。
市消协副会长穆作言从消费维权方面发表了看法:保险公司在对事故车辆定损理赔时,应该让事故双方都在定损理赔单上签字确认,不能采取简单办法将赔付矛盾推给双方车主。
徐州义行律师事务所律师胡波分析说,该案涉及的是第三者责任保险法律关系,受损的第三者是李女士,依据交通事故认定书以及道路交通事故车损评定书,可以要求对方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予以理赔。依据侵权法律关系,李女士可以依据交通事故认定书以及道路交通事故车损评定书,将别克车驾驶员及其车辆所有权人作为被告起诉至法院,也可得到足额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