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哪种车险好之购买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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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4-19 16:5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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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买哪种
车险好之购买原因:对于购买车险的原因基本上有以下几点,因为道路交通情况的复杂性,或者受到自然灾害的影响,那么车辆极易发生意外事故,进而导致车辆损坏、财产损失。虽然安全驾驶的警示随处可以见到,但是车祸的发生仍不能完全避免,给肇事者以及受害者带来了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现在,为了保障车祸中受害方的利益,尤其是针对第三者的伤者能够得到及时医治,时下绝大多数地方的政府就把第三者责任险以及车辆保险附加险作为一种机动车辆强制性投保险种。如果不投保该险种,那么车辆就无法上牌和年检,这是国家的一种强制性政策。
2013年3月24日
机动车完全保障方案的优缺点分析 完全保障方案
险种组合: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责任险+风挡玻璃险+不免赔特约险+新增加设备损失险+自燃损失险+全车盗抢险
特点:保全险,居安思危才有备无患。能保的险种全部投保,从容上路,不必担心交通所带来的种种风险。
适用对象:经济充裕的车主。
优点:几乎与汽车有关的全部事故损失都能得到赔偿。投保的人不必为少保某一个险种而得不到赔偿,承担投保快策失误的损失。
缺点:保全险保费高,某些险种出险的几率非常小。...
查看全文>> 2013年3月27日
新《保险法》明确投保双方权责,车主权益将得有力维护 保险公司的很多车险条款中,往往会出现很多“免责条款”,让车主们措手不及,原以为可以赔付的内容,最终得不到赔付。而从今年10月开始,这种情况将得到改善。据悉,今年10月1日起新《保险法》将正式实施,新法对免责条款说明义务作了具体规定,避免以往因投保人不知情而产生的争议。
签订合同时保险公司应说明免责条款
保险合同一般是格式合同,消费者大多数是外行,拿到合同就匆匆签字。而保险公司单方认定的一些情况属于免责范围,合同上又确实写明了,消费者往往没办法。
新版《保险法》...
查看全文>> 放弃了向第三方追偿的不赔
如果车主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且责任在对方,不能因为赶时间嫌麻烦或者其他什么原因放弃向对方要求赔偿的权利。车主一旦放弃了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也就放弃了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的权利。...
查看全文>> 2013年3月28日
交强险是法律规定你购车之后必须购买的 交强险是法律规定你购车之后必须购买的,即使再节省成本,这个交强险也不可能省掉。由于“交强险”所承担的保险责任,只是被保险车辆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失,且有一定的保险金额为限制,所以只购买了“交强险”对车辆的风险保障是远远不够的,对车主来讲,要想对车辆风险有一个较为全面的保障,必须还要购买车险商业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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