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事故有责方降低赔偿成本有新招 “代位求偿”值得关注

 所属分类:  2013-3-26 23:25:39    加入收藏


    今后,在车险事故中,如果有责方不配合无责方的索赔,可能会受到最高不超过2万元的罚款,并且还会影响到个人征信记录。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获悉,日前,深圳保监局和深圳市公安交警局联手治理机动车辆保险事故发生后有责方不配合无责方索赔的问题。

   根据深圳保监局网站的信息显示,深圳保监局和深圳市公安交警局明确对无正当理由未在约定的期限内办理定损、理赔手续,以及用虚假身份或者虚假保险信息资料填写交通事故协商处理文书,导致无责方无法获得保险理赔而向市公安交警局报案的,由市公安交警局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并将其处罚情况通知信用征信机构录入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系统。

   一位曾在某财险公司从事过理赔业务的人士告诉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之前,有责方不配合的情况确实不少。举例来说,如有责方自己的损失很小,别人的损失大的话,他很有可能就不愿意配合。

   华南地区某财险公司人士也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现实生活中,有责方不愿意配合这种事情肯定还是会有的。比如一些人酒驾,或者没有购买第三方责任险的,尽管有责,但他们自己肯定会不愿意配合。

   此前,当发生类似的情况时,也有一些公司可以解决,比如进行“代位求偿”。

   所谓 “代位求偿”,是指发生事故,其中一方无责,而另外一方全责,在全责方不履行赔偿责任的情况下,无责方可以先要求无责方承保的保险公司先赔偿,保险公司在向无责方支付赔款之后,就取代无责方向全责方追偿。

   不过,前述华南地区财险人士也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代位求偿”里面不会涉及到人身伤害的赔偿。

   此外,他还认为,像这样的处罚涉及到其它方面的实质性的东西,严格的处罚应该会起到更好的规范作用。

   前述财险公司人士同时认为,这样的规范对整个行业来说,肯定是件好事情。

 

   链接信息:有责方“不赔反赚”!钻空无责赔付的尴尬

   交强险是强制购买,而且是无责赔付由于交强险的费率较高、保障金额较低、无责赔付原则及配套政策缺位等“硬伤”的存在,导致现实中有责一方的旧车车主“不赔反赚”的尴尬现象频频发生,“逆选择”行为开始凸现。

   投保:只买交强险即可?

   白领一族的黑龙江哈尔滨市市民王女士近日顺利拿到了驾照,难掩激动之情。“因为家里已有一辆旧的桑塔纳车,所以,暂时先开这辆。等开车熟练后,再考虑买新车。”王女士在电话一头这样说道。

   刚刚拿到驾照的她,考虑到由于驾驶技术和经验不足,打算通过有证练车的方式加强一下自己上道驾驶的训练,以避免发生交通事故,从而给自己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即使再小心谨慎,直接上路行驶,也难免有个磕磕碰碰,自己的车要维修不说,还得赔偿对方的损失。”

   王女士说,按照计划自己打算为车上足三者险和车损险,再花上五六百元,通过有证练车的方式,在教练员的陪同、指导和保护下,保证驾驶安全的情况下,强化一下上道路行驶的技术。

   此时,王女士的同事却教了她一招——如何钻交强险无责赔付的空子。这名同事告诉王女士,现在,交强险是强制购买,而且是无责赔付。发生交通事故即使自己是全责,购买交强险的对方也要在400元的限额内承担自己车辆损失的赔偿。作为驾驶价值不足5万元旧车的新手而言,主要的风险就是由于自己的原因碰、撞其他车辆的全责风险。

   该同事向王女士解释道,这种风险对自己所造成的损失一般不会超过400元,对方的损失一般也不会超过2000元。“假如你在驾车过程中,由于你的原因撞上他人车辆,由于新手肇事一般不会是大事故,2000元足以解决对方的赔偿问题,由于桑塔纳的配件非常便宜,400元也基本可以解决自己车辆的损失。而在交强险无责赔付的情况下,你只要买一个交强险,就可以解决上述风险。”

   听罢此言,王女士决定在购买保险时就只购买交强险。因为,交强险的无责赔付既可以赔偿对方的损失,己方的车损也能得到赔偿,车损险也可以不必购买。王女士算了一笔账:“这样一来即省了有证练车的五六百元钱,车损险的钱也省了,里外省了一千多元呢!”据王女士所说,有这种看法的驾校学员还真不少。

   索赔:放弃索赔进行逆选择

   作为新手上路的王女士果然没过几天就发生了交通事故。就在上周,王女士在驾车经过一个丁字路口转弯时,因为当时过于慌张,一头撞上了一辆外地牌照的捷达车的后门。

   毫无疑问,王女士需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为此,王女士必须赔付对方所有的车辆损失,但因为交强险的无责赔付,捷达车的车主也必须给予王女士400元以内的车辆损失金额。

   经过定损,王女士投保的保险公司给捷达车的车损确定为300元,而王女士的车辆损失为150元。

   捷达车的车主在被告知也要赔偿王女士150元的车辆损失,并要由其投保的保险公司为王女士办理理赔手续后,感到非常不理解。为了减少麻烦,经人指点,该车主决定以自己的车辆肇事后,没有找到肇事方为由,要求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按照车辆损失险来赔偿自己的损失。

   因为,车辆损失险的保险合同规定,由于第三方肇事导致的车辆损失,在被保险人找不到肇事者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只承担70%的赔偿责任。也就是说,损失300元的捷达车,按此申请理赔的话,保险公司只会赔给捷达车的车主210元。

   经协商,王女士给予捷达车车主90元的赔偿金,而王女士投保的保险公司支付给王女士用以赔偿对方的300元赔款,被王女士用来自己修车。这样一场事故下来,作为肇事方的王女士共拿到300元理赔款,除去给捷达方的90元修车费及自己所花去的150元修车费,反而还赚了60元钱。

   事实上,据记者了解,类似上述这种购买交强险的无责方,因手续繁琐而放弃索赔、进行逆选择的事例还真不少。这些因钻了交强险无责赔付的空子的现象,值得大家深思。

201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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