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修车理赔难度加大

 所属分类:  2013-3-27 15:13:46    加入收藏

 二次修车难理赔

  “我也想汽车完全修复,但事实上当地修理厂没修好,于是我就回上海4S店重新修车,那么这笔修理费也应该计入事故理赔款范畴,可保险公司偏偏不肯理赔。”徐先生拎起电话,就向笔者报怨。

  原来徐先生驾车去江苏旅游时,汽车不幸撞到路边护栏,当地保险公司定损查勘后,他就去附近修理厂修车,可他总觉得汽车没有完全修好,制动方面挺迟钝。于是徐先生返沪后又前往4s店作汽车检查养护,再更换几个零部件。

  可当他索赔时,保险公司却告知他只能按原先定损单与外地修车发票给予理赔,上海4s店的汽车二次检修费则不予理赔,但徐先生认为上海4s的修车费是由于第一次维修存在着某些漏洞,同样属于汽车事故损失的修车款,保险公司理应理赔。

  但理赔专家解释说,定损单的维修价格是保险公司根据汽车完全修好所需要支付的维修费用,除非在汽车维修时发现新的零部件故障,需要重新定损,否则定损单的维修价就作为保险公司需要给予车主的理赔款依据。

  而徐先生自行选择当地修理厂,属于车主自身行为,至于这家修理厂是否将汽车完全修好,与保险公司实际理赔无关。而徐先生在外地修车没效果,若回到当地修理厂返修的确路途很遥远,选择在上海4S店二次修车是情有可原的。但这不能作为理赔的依据,因为保险公司只能对汽车修复所需费用作出理赔,而未完全修好汽车所导致的修理费增加,属于徐先生与那家修理厂的纠纷,与保险公司给付理赔没有关联性。

  同时徐先生二次返修时所更换的零部件未能经过定损员查勘,无法证实这些零部件或是由于自然老化而需要更换,或是汽车出险后不小心留下的维修漏洞,保险公司也难以理赔。其实车辆异地出险,车主不妨要求当地定损人员推荐一些修理水平高、且与保险公司有合作协议的修理厂家,如果修车过程中发现新故障,便于保险公司及时重新定损,避免修理费用争议。即使车主觉得汽车未能完全修复,也能及时告知当地保险公司,作为协商解决二次修车的理赔依据。

2013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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