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出险未及时报案咋处理

 所属分类:  2013-3-27 15:23:38    加入收藏
未及时报案咋处理 

  一个月前,高女士驾车时与另一辆车发生追尾,经交警认定,高女士负全责。根据交强险赔付规定,对方应该赔给高女士400元。但对方当时认为自己未受损失没有向保险公司报案。一个月过去了,还能再报案吗? 

  专家解答:事故已经发生一个月,这种情况下已经不需要再向保险公司报案了。像高女士遭遇的这次事故,现在首先要看她的车是否已经进行修理,事故双方是否属于同一家保险公司,如果条件均不符合就比较难办,需要对方车主与其承保公司具体协商处理。 

  如今再也不会出现上面的问题了,据了解,此次交强险执行的简化也对双方报案程序进行了简化,当机动车发生碰撞事故时,投保交强险无责方只需提供有关索赔资料,全责方的保险公司将承担查勘、定损及垫付赔款的义务,之后由事故涉及的双方公司进行结算。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交通事故无责方的理赔烦恼,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保险公司交强险的经营成本,还有效提高车险理赔服务的质量。 

  因此,执行简化程序后,车主在遇到事故后就再也不会发生像高女士遭遇的无责方未及时报案,而给全责方理赔造成的麻烦啦。 

2013年7月1日

车险不计免赔险的保险责任
     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属于附加险的一种。该险种通常是指经特别约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对应投保的主险条款规定的免赔率计算的、应当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部分,保险人负责赔偿。   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车辆如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而造成车辆损失(不含盗抢)或第三者责任赔偿,由保险人依据《条款》赔偿规定的金额负责赔偿。 此条款的理解可参照附录一:《机动车保险条款》第十七条的规定:“根据保险车辆驾驶人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实行绝对免赔率。负全部责任的免...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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