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保险投保时莫超额投保或不足额投保

 所属分类:  2013-3-27 21:08:49    加入收藏
莫超额投保或不足额投保。
    有些车主,明明车辆价值10万元,却投保了15万元的保险,认为多花钱就能多赔付;而有的车价值20万元,却投保了10万元。这两种投保都不能得到有效的保障。 依据《保险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的部分无效。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所以超额投保、不足额投保都不能获得额外的利益。

2013年3月30日

车险理赔之操作不当涉水险也不赔
     案例   海南台风多,海口市民李先生新车拿到手后的第一件事是买保险,又特别购买了涉水险。但有一次台风天气李先生外出车辆泡水后后,保险公司竟然拒赔,理由是“车辆涉水熄火后再次启动造成的损失”。李先生闻所未闻,又向律师,保险监管机构多方咨询,最后只有认栽。   原来,车主在水中打火导致的发动机进水损坏,是车主操作不当,属于保险公司的责任免除范围,不予赔偿发动机的损失。   专家解析   海南监管局有关专家认为,涉水行驶导致发动机熄火,绝不能二次打火。如果再次尝试打火,发动机一定会进水,就属...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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