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抢险销售转型 或将影响消费习惯

 所属分类:  2013-3-27 21:13:06    加入收藏
我国在上世纪80年代刚刚恢复国内财产险业务时,车损险是包括盗抢风险的,但是到了上世纪90年代,由于盗抢风险的特殊性,保险公司将其作为车损险的除外责任,而单独开发了附加盗抢险,作为车损险的一个附加险种存在至今。 

  盗抢险销售转型或将影响消费习惯 

  目前,国内车辆盗抢险产品分为两类:一类是以附加险产品形式销售的盗抢险,以中国人保、阳光财险、民安、安邦、都邦等公司为代表;另一类则是以主险形式销售的盗抢险,两年前大地财险推出了第一款以盗抢险为主险的车险产品。现在,不少经营车险的产险公司纷纷推出了以盗抢险为主险的车险产品,包括太保、平安、中华联合、太平、华安、天平等公司。 

  新近打出盗抢险“主险牌”的中银保险公司车险筹备组负责人毕欣告诉记者,盗抢险的投保理赔方式均与车损险及第三者责任险有着本质的区别。无论从汽车盗抢案件发生的绝对数量看,还是从市场对汽车盗抢风险保障的需求、实际业务处理的可操作性以及客户投保理赔的便利性考虑,盗抢险均具备作为主险的必要条件。 

  毕欣认为,“传统的车损险附加盗抢险的形式,使得不少消费者以为盗抢险是附属于车损险的、只有投保车损险后才可附加投保盗抢险。久而久之形成了一种消费习惯。其实,盗抢险作为车辆尤其是新车最基本的风险,应该也是最先需要投保的险种。” 

2013年7月7日

关于2010交强险赔偿标准的介绍
    2010.8.12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交强险赔偿的标准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新交强险赔偿标准如下:上海交通事故律师(上海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第八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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