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无需盲目抢购“停售”险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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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3-28 22: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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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不必去追逐‘停售’效应。新《保险法》在很多方面都提高了对投保人的保障,以后的保险产品只会越来越好,因此市民目前不用去抢购那些即将停售的产品。”保险理财专家建议,不同的保险产品,没有可比性,甚至同类型保险产品,也因为构成要素有差异,同样缺乏可比性。消费者首先要从保障角度来考虑购买需求,厘清自己的理财目标,与保险营销员深入探讨,分析家庭的负债情况,自己的家庭责任,养老规划以及自己对投资风险的承受程度,然后才制定适合自己家庭的保险计划,切勿因贪图一时利益而购买不合适产品,不能将“停售”、“涨价”等作为投保的前提。
叶先生最近买了辆新车,经销商建议他在4S店投保。经估算,这辆8万元的新车若投保太平洋保险公司的交强险、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和盗抢险,总保费在4800元左右。
叶先生自己登录了太平洋公司网站,预算的保费是4200元左右。他随后咨询了这家保险公司的电话车险业务,接线小姐给出的保费报价约3400元。
同一辆车用了3种投保方式在同一家保险公司投保,竟出现3种价格,差价达到1400元,蹊跷何在?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车险人员说,大多数买车的车主都会遇到与叶先生一样的经历。几乎所有的保险公司...
查看全文>> 少出险可享费率优惠车主的理赔次数、金额将决定来年车险续保的优惠程度。人保财险有关人士表示,按照车险费率有关规定,假如上一年度车辆未出险,续保时可以享受7折优惠;如果上一年度发生1至2次赔款的车辆,按照基准保费承保(若赔付率低于80%且约定驾驶员的,仍可享受7折优惠);上一年度发生3次赔款的车辆,车险费率在基准保费基础上上浮10%;上一年度发生4次赔款的车辆,车险费率在基准保费基础上上浮20%;上一年度发生5至7次以上赔款的车辆,车险费率在基准保费基础上上浮30%,8次以上就会被拒保。上述人士提醒...
查看全文>> 2013年3月22日
保险索赔第四步赔付规定之部分损失 第四步赔付规定之部分损失:1、保险车辆局部受损失,其保险金额达到承保时的实际价值,无论保险金额是否低于出险的实际价值,发生部分损失均按照实际修理费用赔偿;保险车辆的保险金额低于承保的实际价值,发生部分损失按照保险金额与出险时的实际价值比例赔偿修理费用。2、保险车辆损失最高赔偿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查看全文>> 2013年6月16日
地震导致的损失 哪些险种可以买单 最近,世界地震频发,继日本9级强烈地震后,泰缅边境又发生7.2级地震,每年数以万计的人们死于地震。日本政府近日表示,日本3月11日发生的9级特大地震与引发的海啸,估计将造成最高达25万亿日元(约合两万亿元人民币)的经济损失,较1995年阪神大地震的损失高出一倍以上。地震再次给人们敲响了警钟,一旦发生巨灾,我们该如何保障生活。据记者了解,地震和海啸引发的灾难并不完全在保险保障范围内,人身险可以理赔地震和海啸伤亡,但家财险方面,除了车险能理赔海啸引起的损失外,其他家财险对于地震和海啸不理赔,除非有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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