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时,出现哪些情形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2004年4月被保险人将其所有的一辆进口越野车向保险公司投保,被保险人、索赔权益人都为同一人,投保的险种有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基本险不计免赔险、盗抢险。2004年9月该车停放在某小区被盗,经过公安刑事侦查部门的几个月侦查,未能找回被盗车辆。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并提交了有关索赔资料(权益转让书、购车发票原件、购置附加税原件、刑侦部门的证明、车辆管理部门的车辆销户证明、公路养路费征收部门的报停证明、车辆钥匙等)。
保险公司核赔人员在审核赔案时发现被保险人未将车辆登记证书和行车证交到保险公司,经向被保险人询问,得知行车证已随车丢失,而车辆登记证书在某银行处,被保险人随后向保险公司提供了由银行盖章确认的车辆登记证书复印件。
在审核车辆登记证书复印件时,核赔人员发现该车辆的登记证书已做了抵押登记,车辆实际已经向银行做了抵押。因此保险公司核赔人员提出该案件暂时不予赔付,待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和银行一起解决车辆抵押的问题后,保险公司再接受该车权益转让并支付赔款。
盗抢险全称是机动车辆全车盗抢险,机动车辆全车盗抢险的保险责任为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造成的车辆损失以及在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期间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可见,机动车辆全车盗抢险的保险责任包含两部分:一是因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造成的保险车辆的损失;二是因保险车辆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造成的合理费用支出。对上述两部分费用由保险公司在保险金额内负责赔偿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造成的损失。
1、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
(二)自然灾害造成保险车辆的灭失;
(三)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或驾驶人的故意行为或违法行为;
(四)驾驶人饮酒或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的;
(五)保险车辆被诈骗、扣押、罚没、查封或政府征用;
(六)因民事、经济纠纷导致保险车辆被盗窃、抢劫、抢夺;
(七)承租人或经承租人许可使用保险车辆的驾驶人与保险车辆同时失踪。
2、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除非另有约定,发生保险事故时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行驶证、号牌;
(二)被保险人索赔时,未能提供机动车停驶手续或出险当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出具的盗抢立案证明;
(三)保险车辆在竞赛、检测、修理、养护,被扣押、征用、没收期间;
(四)保险车辆转让他人,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履行本保险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十五条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转让导致保险车辆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保险事故。
3、下列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非全车遭盗窃、抢劫、抢夺,仅车上零部件或附属设备被盗窃、抢劫、抢夺、损坏;
(二)新车车辆出厂时的原厂配置以外新增设备的损失;
(三)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期间造成人身伤亡或本车以外的财产损失;
(四)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
(五)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损失。
4、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现在盗贼的偷盗技术越来越先进,如果您停车的环境不安全,又或是您的爱车属于易盗车型,如:途胜、雅阁等,还是建议加投“盗抢险”,并加装好的防盗锁,例如排挡锁、刹车锁等,这样能进一步加强您爱车的保障。如果停车环境还不错,停在有人看管的停车场、小区,对于“盗抢险有必要买吗”的问题,则可以根据个人情况酌情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