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车上货物责任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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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3-30 16:5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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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上货物责任险条款
第一条保险责任
投保了本保险的机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保险车辆上所载货物遭受直接损毁,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以及被保险人为减少车上货物损失而支付的合理的施救、保护费用,保险人在保险单载明的赔偿限额内计算赔偿。
第二条责任免除
(一)由于以下原因引起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货物遭哄抢、自然损耗、本身缺陷、短少、死亡、腐烂、变质;
2、违法载运或因包装、紧固不善,装载、遮盖不当;
3、车上人员携带的私人物品或违章所载货物;
4、由于驾驶员的故意行为、紧急刹车。
(二)其它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昨天,中消协联合浙江省消协公布了保险领域不平等格式条款点评意见。本次点评的重点是与老百姓密切相关的人寿保险和车险项目。人保车险免费项目
中消协投诉与法律事务部副主任陈剑介绍,在保险业蓬勃发展的同时,有一些保险公司的服务水平相对滞后,制订的格式条款蛮不讲理,引起了消费者的强烈不满。自中消协今年向社会公开征集不平等格式条款以来,收到涉及保险方面的线索有64条。中消协邀请专家对消费者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认真讨论,提炼出4条涉及人寿保险方面的点评意见和1条消费提示。
浙江消协也对当地10家保险公...
查看全文>> 4种情况保险公司不赔
1.汽车使用过程中仅轮胎单独受损;
2.高温暴晒引发的车辆自燃损失(承保此项附加险种的除外);
3.使用过程中自然老化致使车辆受损的,比如车辆使用年限较长,没有与外界物体发生任何撞击接触,在行驶过程中下托架断裂;
4.暴雨造成发动机进水导致的机械零部件受损不属赔付范围(条款约定的除外)。...
查看全文>> 2013年3月16日
未如期交纳保费,保险合同是否生效? 保险公司开具了保险单和发票,但投保人实际上未如期交纳保费,保险合同是否生效?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某鞋业公司诉某保险公司一案作出判决,由于投保人逾期未交纳保费,即使已经收取了保险公司的保险单、发票,但保险公司仍不承担赔付责任。
东莞某鞋业有限公司以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身份,将其属下的房屋建筑、机器设备、原材料及其他财产向某财产保险公司东莞中心支公司投保财产保险综合险。投保单上的“特别约定”注明:“被保险人必须在保险单生效之日起,二十天内向保险人支付全部保险费,否则保险合同自动终止。...
查看全文>> 2013年5月26日
让车险理赔 真正快起来“三证一书”须齐备 “三证一书”须齐备
进入快速理赔程序需要当事人提供有效驾驶证、行驶证正副本,持有A、B驾驶证的驾驶人还需提供有效的体检回执单。另外,交强险的“大保单”或其复印件也是必不可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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