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代步车费用险被保险人义务

 所属分类:  2013-3-30 17:10:30    加入收藏

被保险人义务

  (一)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当采取合理的保护、施救措施,并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

  (二)被保险人不履行上述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已赔偿的,保险人有权追回已付保险赔款。

2013年4月26日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特有的代步车费用险等附加险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特有的附加险 1.代步车费用险 (I)保险责于千。 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因发生车辆损失险保险责任第一条所列的保险事故,造成车身损毁需进厂修理,在双方约定的修复保险车辆期间内,被保险人需要租用代步车发生的费用,保险人按条款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2)责任免除。 下列损失及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①车辆被执法机关扣押、查封期问发生的租车费用。 ②因保...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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