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交强险,贵了还是便宜了?
中国保监会正式公布了交强险责任限额调整方案,并批准了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上报的交强险费率方案。新的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方案将于2月1日起实行。
新责任限额方案内容如下:
1、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2、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新的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方案自2008年2月1日零时起实行。其中,对截至2008年2月1日零时保险期间尚未结束的交强险保单,在2008年2月1日零时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按照新的责任限额执行;对在2008年2月1日零时前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仍按原责任限额执行。
在日前保监会批准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上报的交强险费率方案中,新的交强险费率方案对《交强险基础费率表》42个车型中的16个进行费率下调,下调幅度从5%至39%不等,下调的平均幅度为10%左右。
私车交强险下月起降价100元
交强险自2006年7月问世以来开始第一次“改版”。昨日下午,保监会公布了新交强险责任限额及费率方案,并将从2月1日零时实行。新版交强险保额上限由现行6万元提高至12.2万元,同时,保费平均下调了10%左右,其中私家车保费下降了100元。
保额由6万提高至12.2万
新版交强险中有责任的总赔偿限额确定为12.2万元,高于此前听证方案的12万元。与现行(2006年7月1日开始实行)的交强险相比,死亡伤残赔偿限额由之前的5万元调高至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调高至1万元(听证方案中该项仍为8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仍维持原先的2000元。
在目前八大类42种车型中,涉及基础费率下调的车型有16种,下调幅度5%至38.58%不等,约64%的被保险人将享受降费,降费平均幅度10%左右。其中,6座以下家庭自用汽车的交强险保费将由现行1050元/年调低为950元/年,降幅9.5%。
保费下调最多的是特种车(指油罐车、汽罐车、液罐车),由原来的6040元降至3710元,降幅高达38.58%,6到10座的企业非营业用车,降幅为5.04%。其余车型费率均保持不变。
保监会称,该新版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方案自2008年2月1日零时起实行。其中,对截至2008年2月1日零时保险期间尚未结束的交强险保单,在2008年2月1日零时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按照新的责任限额执行;对在2008年2月1日零时前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仍按原责任限额执行。
也就是说,自下月起,旧交强险保单持有人的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额将自动“切换”为新的12.2万元责任限额,从而享受交强险的“让利”。
无责赔付总额增加100元
昨天发布的新版交强险在无责赔付方面的规定变化不大。新交强险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改为1.21万元,与现行的1.2万元相比变化甚微。
其中,导致死亡的无责赔付上限由现行的1万元提高到1.1万元,但医疗费用赔偿限额由现行1600元下降至1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则由现行400元下调至100元。在交通事故中,车主无责任情况下是否进行赔付,是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险不同点之一。按规定,交强险遵循无过错原则,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则只有有责赔付。之前有听证代表要求,下调甚至取消交强险中的无责赔付条款,尤其是财产损失赔付。
新版商业险将同步上市
交强险此次降低费率并大幅度提升保额,尽管可以平息公众对其暴利质疑的不满,但有市场人士指出,这可能将对机动车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产生“挤出效应”。
“既然交强险是强制投保且保监会将保额提高,16种车型费率又会普降百元,很多车主投保过程中会认为商业第三者险就可以少保。”上海一家财险公司车险部人士表示,对于车主来说,原来交强险只有6万元保额,若对第三者造成生命事故,6万元不足以弥补过失,因此再购买10万元保额的第三者责任险作为补充;而如今交强险在保费下调、保额提升一倍的新况下,商业第三险对车主的吸引力或将下降,更有甚者索性只买交强险。
对此,保监会之前曾表示,将指导保险行业尽快完成交强险相配套的商业三责险产品的改造和审批工作。新版商业险将与新版交强险同步上市。
无责赔付比较(单位元)
老交强险 新交强险
死亡赔付 10000 11000
医疗费用 1600 1000
财产损失 400 100
合计 12000 12100
9成死亡伤残事故将可完全赔偿
昨天,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主任郭左践介绍,本次调整重点考虑了死亡伤残赔偿限额的提高,由现行5万元上调至11万元。这主要是考虑到从交强险保障的针对性而言,重大人身伤亡事故所造成的社会影响和经济负担是各项损失中最大的,也是广大车主和事故受害人承受压力最大的,需要重点解决。
从交强险目前的经营结果看,约77%涉及医疗费用的案件和71%涉及物损的案件均可在目前的赔偿限额内获得完全的赔偿,基本满足了大多数情况下的保障需要。但是,一旦出现重大的人身伤亡事故,5万元的死亡伤残限额则显得保障不足,很大一部分损失仍需要通过商业三责险补充或者事故当事人自担。
“根据初步测算,限额提高到11万元后,将可以使90%以上涉及死亡伤残的事故在限额内得到完全的赔偿。”郭左践说。
新版交强险仍留下了知情权隐患
从今年2月1日起,与人们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交强险将获得“降费”,降费幅度从5%至39%不等。这是中国保监会正式公布的新《交强险基础费率表》中明确的。据测算,约64%的被保险人将享受到基础费率的下调,下调的平均幅度为10%左右。这是交强险自去年7月1日实行与道路交通事故挂钩的费率浮动办法之后的再次“让利”。
交强险的这次调整较之以往能够更好地体现其社会公益性,减轻了广大车主的一部分负担。但是,一个重要问题仍然没有解决,它有可能再次成为引发今后有关交强险争议的导火索,那就是公众知情权的空缺。
有关交强险的争论,主要是围绕交强险是否存在暴利展开的,这实际上是引起此次以“降费率、增保额”为核心的交强险调整的推动力量。交强险虽然调整了,隐患仍然没有消除。
所有的争论都与相关信息的不对称有关。2007年4月6日,律师孙勇向保监会提交行政复议申请,并于当年4月17日向保监会提供8份证据,证明交强险每年有400亿元的“暴利”。与此同时,律师刘家辉受156名车主的委托,向保监会递交交强险听证申请书,请求将交强险的费率结构及理赔数据公之于众。交强险暴利之争由此展开。保监会随后回应,认为孙勇的计算方式“是不科学和不准确的”。但是,孙勇再次拿出新的质疑理由,并分别上书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
另一方面,有关部门公布了普华永道咨询公司出具的交强险专题财务报告汇总: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全国经营交强险的24家保险公司中,只有两家盈利,其余22家均显示亏损。
暴利之争使交强险的经营状况变得扑朔迷离。如果经营交强险的保险公司的确亏损严重,那么,交强险根本不具有任何调整的空间。第一,大面积的亏损将使经营交强险的保险公司难以为继。第二,违背了交强险的“不盈不亏”原则。而事实上,交强险经营中普遍存在着打折现象、回扣现象。并且,有关保险公司的数据也遭到了质疑。关于交强险,人保财险的承保规模最大,亏损达10.37亿元,而按国际会计准则核算是小幅盈利。有专家称,保险公司为了防止降低费率,很容易在财务上进行技术处理,例如通过增加准备金等方式,把交强险的账面做平。另据报道,在境外上市的人保财险2006年已赚净保费556.16亿元人民币,比2005年增加了4.2%。人保财险解释增长原因时表示,主要是2006年车险净保费快速增长,而车险保费的骤增则是交强险业务带动的结果。
就在暴利之争最激烈的时候,保监会以退为进,提出了“降费率、增保额”的听证会。于是,问题来了,倘若经营交强险的保险公司是亏损的,这种调整会否进一步恶化保险公司的处境?根据调整后的交强险方案,以第一个完整经营年度的经营结果为基准计算,责任限额上升至12万元,赔付成本将上升15%-20%;无责案件赔付比例从20%降至10%,赔付成本将下降2%-3%。面对这一调整,并没有哪个保险公司提出异议,也没有谁愿意退出交强险的经营。
不仅以孙勇为代表的“暴利说”质疑派仍在坚持己见,以刘家辉为代表的“费率结构”质疑派也在继续提出新的要求。在交强险听证会举行之前,刘家辉即表示已致信保监会,要求交强险的精算师和审计师到会接受听证代表的质询。刘家辉认为,其收到的听证会材料汇编里仅列明了各类机动车调整后的保费数额,这些数据只说明了交强险费率调整的结果,并没有说明交强险基础保险费是如何测算得出的,也没有阐述责任限额以及保费调整的理由和依据。
综上,有关交强险的两大质疑焦点虽然因新版交强险的问世而暂时被冷落,但相关争论仍没有停息,民众知情权的诉求冲动随时会再次释放出来——交强险的两次“让利”都是因此导致的,那么,谁能保障民众对知情权的要求不再次发出呢?知情权是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正确行使的前提,在这一前提没有得到满足之前,隐患就可能继续存在下去。
律师:新版交强险存在两处硬伤
昨日,国内首个对交强险无责赔付提出质疑的北京市中高盛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滨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新版交强险存在两处硬伤:扩大死亡伤残保险金与医疗保险金的差距,易引发“撞死比撞伤好”的逆向选择;无责赔付未有调整,交强险代商业险承担查勘、理算成本,并转移商业险利润。
“拉大医疗、死亡伤残差距”
“任何行业获取合法商业利润时,都应承担本行业的社会责任,”李滨表示,从机动车一方而言,发生人身事故时,可能存在受害人生存的赔偿额高于受害人死亡赔偿额的情况,以至于存在“撞死比撞伤好”的潜规则。交强险死亡伤残保险金额为11万元,医疗保险金额为1万元,本次调整再次拉大了死亡伤残保险金与医疗保险金的差距,有可能导致个别机动车方做出“撞死比撞伤好”的逆向选择。
“交强险承担商业险成本”
李滨说,不论是前年3月1日国务院审议通过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还是国务院法制办、保监会负责人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答记者问,交强险都被明确定性为“责任保险”。新版交强险仍设定100元无责赔付,此举有让交强险承担查勘、理算成本,转移利润之嫌。
“后车追尾前车,前车无责,没有交强险,后车查勘、理算成本及损失,均由后车承保公司承担;有了交强险,前车交强险承保公司,需无责赔付,即须查勘、理算后车的损失,确定后车损失程度,并在100元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可后车的承保公司,只需承担100元以上的赔偿责任,几乎不用承担任何的查勘、理算成本,并且在100元的范围内不承担责任”。
李滨认为,这一事例表明,交强险既承担了本不应该承担的查勘、理算成本,又承担了不应该承担的100元范围内的后车损失赔偿责任,“而这100元不应该承担的赔偿责任,却悄悄成为了商业保险的利润,转移到商业险中。不少司机认为交强险保费偏多,这应该是其中一个原因”。
“新版”交强险各方看法不一
不难看出,新版交强险结合了听证会上的意见和建议,在提高保障的同时,也更注重大家争议较多的无责财产赔付问题。来听听社会各方的看法。
市民说:“这个赔起来就高,对市民来说生命是一种保障。”
车主说:“原来这个交强险(赔付)办起来非常不方便,两个车的车主都在跑,现在办起来非常方便,有一方,无责免赔这一方在跑就行了。”
不过在保险公司看来,由于每一个公司承保的车辆无责事故和全责事故的概率基本相同,而且各保险公司还要进行赔款的互转,麻烦似乎并没有减少。
中国人保财险车辆保险部法定保险处处长张海波说:“由于保险公司同样还需要对各方的车辆进行查勘,进行一个损失的认定,同时它的赔款计算规则也有一个很大的改变,赔款计算的复杂性也有所增加,所以说,在保险公司的理赔处理上,无论从效率还是成本上而言,它的下降空间是有限的。”
交强险下月实行新标准 本月到期车主不续保将受损失
从2月1日起,机动车交强险的保费和保额将执行新的标准,950元保12.2万。
由于保费比老交强险便宜100元,一些交强险将在1月份到期的车主,计划着等到2月再投保。
对此,中银保险车险负责人毕欣提醒车主,为省100元可能遭受大损失。
首先,按照我国交通法规定,车主不投保交强险被查出后,将按保费双倍罚款,补上交强险,并扣留车辆。
其次,新规定明确:“对2008年2月1日零时保险期间尚未结束的交强险保单,在2月1日零时前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仍按原责任限额执行。”一旦车主交强险断档,商业车险无法理赔交强险责任,其间一旦出现交通事故,只能自己负责。
最后,交强险续保将享受10%的优惠,那么1050元优惠后就是945元。如果断档,即使您按照950元买了新交强险,很可能也无法享受优惠,价格反而贵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