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保费影响因素:连续受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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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3-31 15:3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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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受保
如果有合理的理由,如到外地出差、旅游两三个月,其间不使用车辆,保险公司多数会同意暂时把你的汽车保险停掉,等你回来后再按原来价格恢复保险。但如果没有足够理由,他们可能认为你有不可告人的目的要停止保险,再恢复时会把你作为新客户来考虑,通常这意味着加保费。
重复投保
造成重复投保的原因最可能的是车主为省事,全权委托其他的人或者单位为自己代办保险,而对被委托人又缺乏足够的了解,这就给目前市场上存在的部分无保险代理资格等不法单位与个人造成可乘之机,为赚取代理费,为车主在多家保险公司重复投保,但是对车主来讲,重复投保并不能带来重复的赔偿,因为《保险法》规定,重复保险的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各保险人的赔偿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投保人多投几份保险也不会得到超价值赔款。因此,各位车主不要只图一时省事,一定要对自己购买的车险产品做一下了解,使自己的...
查看全文>> 2012年11月30日
租赁车辆保险理赔问题多,私家车挂靠不可行 现在,有些车主为了能够开源节流,增加收入,就把私家车挂靠到租赁公司。私家车挂靠租赁公司,从性质上看是自用车辆变成了营运车辆,一旦车辆发现事故或丢失,涉及到管理方、车辆保险公司等多方利益,会引发一系列的问题,像租赁车辆保险理赔等。
所以,针对租赁车辆保险理赔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须引起重视。有些车辆租出去以后会遇到受租方将该车变卖,抵押,车辆丢失或是连车带人杳无音信等情况,车主就只能希望保险公司赔付。但是,这并不切合实际。因为按照相关的规定,租赁机动车与承租人如果同时失踪的话,保险公司不赔偿,非被...
查看全文>> 2013年4月22日
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与其他侵权行为的区别 机动车侵权作为一不”浸权行为,与其他侵权行为相比较,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具有三个特
第一,机动车损害赔偿是因洲害人操纵机动车辆给受害人的人身或财产造成损害(主要;。人身损害),而应向受害人承担的赔偿责任。这是一种典型的因侵权行为产生的损害赔偿法律关系。从债权法的理论来分析,这里形成的是受害人与加害人之问的债权债务关系,这种侦权债务关系不是基于事先的特别约定,而是基于加害人的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来自机动车的侵害,会同时发生人身及围绕人身的其他相关财产损害,损害的计算JL...
查看全文>> 加强产品创新。一方面,对于主流车险产品,应进一步增强费率的差异化程度,逐步探索按车型定价的模式,根据不同车辆的安全状况制定差异化的费率,充分发挥价值规律的调节作用和费率杠杆效应,增强在产业中的话语权。另一方面,在汽车销售利润下降的情况下,汽车生产厂家将更加关注对售后市场的开发,保险业应在汽车信贷、汽车租赁、汽车服务、汽车置换等方面加强产品创新,延伸服务领域,拓宽产业覆盖面和渗透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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