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的起止日期一旦出现差错,极可能造成保险公司不予理赔

 所属分类:  2013-3-29 22:43:09    加入收藏

私家车普及率逐年上升,车险尤显重要。而车险的起止日期是车主理赔直接关键数据,一旦出现差错,极可能造成保险公司不予理赔,车主白白投保的不期后果。

   张女士于2005年9月20日买了一辆新车,并随车一起购买了保险,一年内,车子没发生任何事故。2006年车险到期后,张女士忘了续保的事,直到保险公司的代理人通知她续保时,她才想起来车险已过期。2006年10月10日张女士出差回来到保险公司办理了期限仍是一年的续保手续。

   今年9月25日,张女士倒车时发生碰撞事故,马上向保险公司报了案。保险公司在处理赔偿时,以张女士的保单已经过期为由拒绝赔付。张女士记得自己去年10月10日投保的一年期车险怎么今年9月就已经过期了呢?查看保单时张女士才发现保单上的签单日是2006年9月25日,而不是10月10日!仔细询问得知,张女士去年购买车险时,保险公司的经办人为了使两份车险有连续性,就把签单日填成了2006年9月20日,当时张女士也没有仔细看就将保单收起来了。

   张女士稀里糊涂没看车险起保日期,缴了一年的保费却白白少了20天的保障,而事故恰恰出现这个漏掉的时间段,导致理赔不成。张女士找出了保险公司当时邀缴保费的收据,确认办理续保的日期是去年10月10日。

   车辆有出险记录时续保有2种情况,一种是交强险续保,由于各家保险公司交强险已形成数据共享平台,因此不可以避免保费上浮;另一种情况是商业保险续保,有可能转投其它公司保费不会上浮,但从诚信原则考虑,车主须向保险公司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据交强险费率浮动办法,上一年度如果未出险,车主可享受一定程度的保费优惠,出险次数较多保费可能上浮。如上一年度发生两次及以上有责任的交通事故,保费将上浮10%。

   按车龄长短选择险种

   对于新车车主来说,首次投保往往由4S店全权代理,车主对车险险种缺乏了解。在此提醒车主,买车险应考虑保障和经济两方面,考虑到新车品相较好,受损几率相对较高,对车龄1年的新车来说,建议尽量选择保障较全面的主险和附加险,至少应包括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车上人员险、玻璃单独破碎险和划痕险,并最好按车辆购买价格足额投保。而在车龄较长的情况下,投保时建议倾向于第三者责任险和车上人员险。

   直接找保险公司续保

   此前,保险公司为争夺市场,大幅提高车险代理渠道费率,甚至一度提高到20%、30%左右,因此,许多车主倾向于通过中介投保。而随着去年监管部门加大车险中介市场整顿,车险中介给予车主的折扣也大大减少。

 

2013年4月5日

异地出险状况1:老三险车撞外地交强险车
    状况1:老三险车撞外地交强险车 个案:广州A车行驶江西时,与当地B车相撞。广州A车购买的是老三险,而江西B车购买的是交强险。这种情况如何赔付? 保险公司:按照交强险规定的“无责赔付”原则,如果没有人员伤亡,就算当事车无责也要最高赔付400元财产损失;但是,老三险奉行的则是“有责赔付”原则,如果当事车没有责任,不需要赔一分钱。 保险公司指出,这类情况,如果A车无责,按照老三险的“有责赔付”原则,A车不需要赔付;B车所在保险公司也不会要求A车承担400元限额的无责赔付。 如果A车负全责,假如A车在事...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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