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保额确定方案一:投新车购置价

 所属分类:  2013-3-31 15:48:39    加入收藏
方案一:投新车购置价

  需要提醒的,保险公司所说的“新车购置价”,是指保险合同签订地购置与被保险机动车同类型新车(含车辆购置税)的价格,而非许多保户所理解的自己买车时的新车购置价。在保险界,这种投保方式一般被认为是“足额投保”,当车辆发生部分损失时,保险公司在理赔时,将按实际损失进行足额赔偿,但当车辆发生全部毁损时,保险公司只按车辆的实际价值(折旧后的值)赔偿。

  以周女士的车为例,周女士当年的新车价是20万元,但在驾驶了两年后,市场上同类型的车已降价至16万元,也就是说,周女士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是16万元,投保16万元的车损险,不考虑费率优惠,保费为2444元。假如周女士在一年的保险期内,发生一起车辆部分损失的保险事故,车辆的修复费用共为2000元,如果不考虑免赔率、事故责任比例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将按2000元全额赔偿。

  但如果周女士在一年保险期内,不幸发生了比较严重的车损事故,车辆几乎全部毁损,假设当时周女士的车折旧后的实际价值已不足16万元,只有13.7万元(折旧金额=保险事故发生时的新车购置价×被保险机动车已使用月数×0.6%),如果不考虑免赔率、事故责任比例以及车辆残值的影响,保险公司最多只赔偿13.7万元。

2013年1月29日

提交索赔单证 领取保险赔款
    提交索赔单证 领取保险赔款  被保险人或者其代理人在事故处理完毕后,10日内将索赔单证包括: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调解书、判决书和修理发票、医疗费发票、病历、误工费证明、被抚养人身份情况以及保单正本 ( 复印件 ) 、身份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驾驶员驾照复印件等资料提交给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计算赔款;届时,保险公司会通知领取保险赔款;领取赔款时,领款人要携带保险单正本、被保险人身份证或者户口本原件,如委托他人他人代领,代领人还要携带身份证及被保险人出具的《领取赔款授权书》。...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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