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报案必须及时

 所属分类:  2013-3-3 16:49:01    加入收藏
报案必须及时

事件:王先生在过家门口一条小巷时车尾不慎将一名打工仔撞到,当时男子并无大碍,只是蹭破了皮,王先生给了该男子300元私了,结果男子肩膀轻微骨裂,造成一笔医药费。几天后伤者家属找到车主索赔,车主想到向保险公司报案,结果保险公司拒绝理赔。

专家提醒:按照车险合同,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向公安交管部门报案,并在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因未及时报案导致保险公司对事故的保险责任或损失无法认定的,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事故损失。

2013年3月31日

交强险问题不断,车主可以案例为鉴
    去年8月24日,准备做生意的祝强新买了一辆面包车,当天下午两点半,祝强和姐姐祝婷一起到保险公司签订机动车交强险保险合同,合同约定保险期间自2010年8月24日17时起至2011年8月24日17时止。   合同签好以后,祝婷单独开着没有牌照的新车回家,行驶到小区内的时候,不小心将年近70的李老太撞倒在地,李老太当即被送往最近的医院救治。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祝婷负事故全部责任,李老太无责任。   李老太住院治疗49天,花去医药费近2万元,期间,祝婷赔偿李老太1万余元。出院以后,李老太将肇事司机祝...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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