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人购买交强险要注意以下六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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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3-31 16:0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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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购买交强险要注意以下事项:
(1)投保时,投保人应当如实填写投保单,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重要事项,并提供被保险机动车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
(2)签订交强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不得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之外,向保险公司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
(3)应当在被保险机动车上放置保险标志。
(4)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机动车因改装、加装、使用性质改变等导致危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办理批改手续。
(5)交强险合同期满,投保人应当及时续保,并提供上一年度的保险单。
(6)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必要的施救和保护措施,并在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同时,被保险人应当积极协助保险公司进行现场查勘和事故调查。发生与保险赔偿有关的仲裁或者诉讼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保险公司。
(1)投保时,投保人应当如实填写投保单,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重要事项,并提供被保险机动车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
(2)签订交强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不得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之外,向保险公司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
(3)应当在被保险机动车上放置保险标志。
(4)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机动车因改装、加装、使用性质改变等导致危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办理批改手续。
(5)交强险合同期满,投保人应当及时续保,并提供上一年度的保险单。
(6)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必要的施救和保护措施,并在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同时,被保险人应当积极协助保险公司进行现场查勘和事故调查。发生与保险赔偿有关的仲裁或者诉讼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保险公司。
2013年1月30日
北京昌平法院建议取消交强险赔偿金分类限额 中国保监会18日、22日先后两次通过其官方网站,对北京昌平法院关于交强险施行过程中有关问题的司法建议作出回应,表示高度重视该司法建议,已责成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将尽快提出解决方案。
据悉,北京昌平法院日前在总结交强险相关诉讼案件后,向保监会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加强交强险监管,简化理赔程序,同时建议取消交强险赔偿金分类限额?保监会于9月11日收到了这份司法建议书。
交强险是我国第一个通过立法强制实施的保险险种,广大社会公众包括媒体都非常关心这项保险制度的最新政策,此次,对昌平法院司法建议的“命运”...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