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期待快速处理理赔中心

 所属分类:  2013-3-31 16:36:02    加入收藏

驾驶人对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对驾驶人、驾驶人与驾驶人之间的不信任,或者说是道德风险,成了阻碍《办法》施行的障碍。市民说,办法是个好办法,就是叫好不叫座。要扫除障碍,不仅需要观念的转变,还要辅助措施的得力。

  例一

  9月5日12时20分许,十字街和黄河路交口附近,一辆公交车与一辆微型面包车相刮,双方驾驶人互相指责,推诿责任,导致堵车达300余米长。后面公交车上的乘客只能下车步行。围观者议论纷纷,“机动车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必须先撤离第一现场,再协商处理,他们怎么还不撤走?”“这要靠当事人共同努力,双方互不相让,谁也不肯撤离现场,那你就得在这儿堵着,没招儿。”12时40分许,肇事双方还在众多市民的议论中僵持着。

  例二

  9月7日10时许,同样在十字街与黄河路交口处,两车相刮。由于此处是三向车流汇入处,3分钟后堵车就长达数百米。后面车上的驾驶人纷纷上前劝说当事人:“你俩快点把现场拆了吧,后面堵车堵得不行了。”一当事人看到堵车情况,觉得还是应以交通畅通为主,自认全责,将车开到路边去等保险公司的查勘员。但他表示,保险公司能不能给赔心里没底,实在不行就得给查勘员塞点钱,说点好话。

  例三

  上个月,在哈药路靠近公路大桥路段,两车相刮,驾驶人报警。由于是下班高峰时间,造成堵车堵至公路大桥桥上。赶到的交警引导驾驶人按《黑龙江省机动车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办法》进行解决,驾驶人填写了《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记录书》。但没过几天,一驾驶人找到交警说,保险公司没看到现场,不予理赔。交警又给当事人出具了责任认定书,此事才得以解决。

  最需要“立即撤离”的时候

  上半年交通事故67557起,同比增长42%,小刮小碰居多,至少有30%适用于“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办法。”

  据交警部门统计,去年,交警接到110报警服务指令处理的交通事故9万多起,今年上半年就有67557起,同比增长42%,特点就是小刮小碰居多。市民也明显感到,由于今年我市施工路段比较多,堵车比往年更加频繁,往往前方出现一些小刮小碰,就造成后面大批车辆拥堵。

  正是在这种现状下,本月起,我市开始大力宣传于去年1月1日发布的《黑龙江省机动车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办法》,并加大处罚力度,对发生轻微事故不立即撤离现场造成交通拥堵的,事故双方当事人分别罚款200元。

  轻微交通事故是指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没有人员伤亡、仅造成2000元以下轻微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后,立即撤离第一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进行协商,并相互查验证件及保险凭证,同时可采用摄像、拍照或文字记录等方式固定证据,并立即向各自的保险公司报案。对发生轻微交通事故不立即撤离现场造成交通拥堵的,执勤交警可强行拆除现场,并对事故双方当事人分别处以200元处罚。该办法还规定,一方无事故过错,另一方有21种交通违法行为之一的,由违法者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发生轻微交通事故有10种情形之一的,不适用快速处理程序,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但从实际情况看,“例2”中能把交通畅通放在首位的驾驶人并不多。而“例1”的情况比较常见。

  当事人反馈的原因和对策

  每一起未能“立即撤离”的事故都能找到原因,保险公司的不配合是其中之一,市民的“习惯”和“实践失败”也是阻碍。

  据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事故处案件一科副科长郭猛介绍,由于我市的机动车驾驶人大部分还不知道这个《办法》,更不知道如何去具体操作,现在外勤民警在随时向驾驶人讲解有关规定。交警部门也印制了5万份《机动车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记录书》,在各交警服务窗口免费发放,执勤交警上岗时也随身携带该记录书,随时发放给驾驶人。可以通过交警服务窗口领取《记录书》,也可向执勤交警领取,还可以到“哈尔滨交警信息网”下载。

  在8月30日至9月3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大力推广《快速处理轻微交通事故记录书》的第一周,各交警大队都就推行情况进行了总结分析。记者看到,在交警某大队的《快速处理轻微交通事故小结》上写着:8月30日至9月3日共接警510起,其中,轻微交通事故266起,占52%。快速处理轻微交通事故记录书的推广使用得到了当事人和事故处理员的支持,但还有个别保险公司称未接到此类文件通知,并要求事故双方当事人到交警大队加盖公章,使记录书的使用工作推广不畅。

  另一交警大队在总结中写道:双方当事人在车损未确定是否在2000元以内时,不敢使用《记录书》,仍要求事故民警出具《事故认定书》。

  还有一交警大队在总结中建议:通过与驾驶人的交流,总结两点驾驶人的疑问:1.车损在2000元以内是不是少点儿,由于现在生活水平提高了,中档车型很普遍,有些车发生事故后需要二次定损。2.能否在每个区都成立定损和快速理赔一体的中心,这样市民才能接受。

  上述“例3”的情况并不是个例。曾先后投车保于都邦、阳光保险的市民李先生告诉记者:“有一次事故发生后,双方估计车损不大,就把车先靠边了,可保险公司来后非让我们还原现场,否则不给赔。后来我又和别的车刮蹭了,就没靠边保持着现场,结果交警过来给我扣了车,说我违反了《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下次再发生轻微交通事故,我真不知道咋办了。”

  市民陈先生在一知名保险公司投车保,该公司要求驾驶员在理赔之前,必须先找交警部门到现场进行责任划分,然后才可受理赔付事宜,所以他一直习惯于有事故先找交警再撤离现场的旧惯例。“交警不来,心里就是不踏实。”陈先生说,“听说填一个表就可以走,就怕保险公司不认账。”

  保监局与保险公司并不积极

  从推行效果看,保险公司及行业指导部门并未起到实际的积极作用。保险公司也有担心当事人造假现场骗保等方面的顾虑。

  《黑龙江省机动车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办法》是由省公安交通管理局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省监督局共同研究和发布的。但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有的知道此事,还有的不知道。太平洋等一些保险公司就此问题拒绝回答,称公司内部规定一律不接受采访。省保监局表示,2008年底已将《办法》下发至各省级财产保险分公司和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之所以推行受阻,是因为市民对《办法》的片面理解使执行难度增大。《办法》中要求,为不影响交通,轻微事故需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立即进行查勘。有些社会群众将之理解为不需保险公司查勘现场,对事故的后期处理造成麻烦。

  记者采访到的一些保险公司工作人员都表示,《办法》还没普及,用这种方法定损理赔的案例还没形成一定的数量,没法统计。

  某保险公司一工作人员称,他们接受驾驶员提供的《记录书》,并接受现场拍照的取证办法。但由于很多前来办理轻微事故赔付的驾驶员比较“传统”,在保险公司示意他们先撤离现场再协商处理、填写《记录书》时,他们时常无法接受。“我们车靠边停下后现场没了,让保险公司赔付还有啥证据了。不撤!”并强烈要求保险公司依“旧规”到现场,在此之前绝不“挪窝”。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若再坚持让其按《办法》行事,拒不到场,往往很快就会接到驾驶员的投诉。

  另一保险公司职员则介绍,他从未听说过有这一《办法》,查勘员每天都在出险,整个公司一天出1000元以下轻微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现场就有上千个。虽然不出现场可以节省路费等成本,但赔付成本一下就上来了。查勘员到现场的目的是要鉴定是不是造假的现场,肇事的驾驶员是不是酒后驾驶等。如果不到现场,就无法界定这个事故是不是故意的。目前,市民素质还没有达到推行这个《办法》的程度。今天做一个赔案,明天做一个赔案,把保险公司都得赔黄了。

  它可以“叫好又叫座”

  保险公司出台实施细则、机动车出险次数与次年保费挂钩等办法让北京的当事人自行处理事故率平稳保持在70%以上。

  就哈尔滨市遇到的问题,太平保险公司车险部核赔室主任袁志峰说,保险公司应该抓住这个问题的主要矛盾,是以缓解交通拥堵为主,即使是企业也应该承担起社会责任。北京市于2007年7月1日推出《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北京的路况是,比如在二环路,高峰时段一起小小的剐蹭事故如果不挪移车辆,5分钟之内最少就会堵出两公里。保险公司为了交通的畅通,都积极配合这一办法的实施。在《办法》制定的时候,保险公司就制定了《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实施细则》,同时,交管局也到保险公司来授课,详解《办法》。在《办法》刚推出时,赔付成本确实有所上升,因为双方商量定了,没法核实了。而且在北京“快速处理”不只是2000元以下车损的,只要车辆能移动的交通事故,都要求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这时候就需要一些辅助措施,如把出险次数和保费挂钩等,都有效地抑制了虚假理赔情况的发生。

  记者从北京市保监局了解到,他们为了推进《办法》的实施,制定了《北京地区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浮动方案》,同时还推出了在事故双方为同等责任的情况下,下一年度交强险费率不再上浮的重要举措,以鼓励事故双方尽快协商确定事故责任,及时撤离事故现场,恢复道路畅通。

  还有让当事人感到方便可行的办法是,在没有协议书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不必在现场等候交警送协议书,而是可以通过拍照、手写等形式记录基本事实和相关证据,即可撤离现场,到保险公司换领正式的协议书,重新填写相关内容并办理理赔手续。

  据统计,自2007年《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实施以来,当事人自行处理事故率平稳保持在70%以上,单起事故现场清除时间比《办法》实施前平均减少4分钟,因交通事故造成的道路拥堵比《办法》实施前下降了40%,保险理赔平均结案周期较《办法》实施前缩短了35%。

  期待快速处理理赔中心

  先撤离现场的习惯需要时间来培养。在沈阳,这个培养期是半年。同时,快速理赔中心的设立也让驾驶人在撤离后“心里有底”。

  沈阳市大东区交警大队一位执勤交警告诉记者,沈阳市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和快速理赔机制是2008年5月20日开始实施的。车损在2万元以下,责任明确、车还能开的交通事故都适用于此办法。刚开始时也是推行艰难,但驾驶人这一习惯的养成必须经过一个培养期。在沈阳,这个适应过程大概用了半年时间。各个相关部门都做了大量推进工作,还在市内设立了一些快速理赔中心,全市的保险公司和交警联合办公,当事人撤离现场后,就可以立即到理赔中心快速得到理赔。驾驶人在出现轻微事故时选择快速理赔的大约占一半以上。目前,沈阳市的一般交通事故大多可以在5分钟内撤离现场。

  据了解,我国很多城市都实行了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大多是只要车还能开、责任明确都需要快速撤离现场。我省制定的“2000元以下轻微财产损失”的标准算是最低的了。这个低标准带来的好处是可以杜绝大量的造假,因为赔偿少造一次假不值得,也让保险公司面临的道德风险小一些。但在很多城市,都设立了交通事故快速理赔中心。如贵州省贵阳市、江西省九江市、浙江省嘉兴市都启用了交通事故理赔中心,让交通事故可以在20分钟内完成定损。

  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有关人士介绍,我市也将设立交通事故快速理赔中心,以此来推动轻微事故快速处理。

2013年3月21日

新规定实施促使各网点办理缴费业务换成刷卡方式
    5月1日起实施仅保留两网点现金和刷卡兼可办理   刚刚购买了新车的来先生带现金到朝阳区国税局13所缴纳车辆购置税时,却被告知只能刷卡拒收现金。记者了解到,5月1日起,车辆购置税征收业务范围将调整,全市只有两个网点可现金缴费,其余网点全部改为刷卡缴费。   -坏遭遇   带现金缴费白跑一趟   家住东郊的来先生新买了一辆微型面包车,为了省点钱,他没有让经销商代办新车手续,而是自己去跑手续。前天,来先生拿着现金去位于东方基业的13税务所缴纳车购税,工作人员告诉他,“这里只能刷卡,不收现金。5...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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